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暫停部分移民入美10014號公告有關問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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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川普在2020年4月22發布了總統《10014號公告》,稱由於新型冠狀病毒及為了保護美國就業,從2020年4月23日晚11點59分起60天內暫時停止部分移民進入美國並在60天到達之前決定是否對此凍結外國移民入境總統行政令進行延期或修改。此後美國總統川普在2020年6月發布《10052號公告》(Proclamation 10052), 對不久前發布的暫停部分移民進入美國禁令(《10014號公告》)的有效期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並且宣布暫停部分持工作簽證的外國人進入美國。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簡稱AILA)最近就《10014公告》關於某些移民不得進入美國有關問題以問答的形式進行解答。不久前我曾撰文對此問答的部分內容進行介紹,下面我將繼續向大家介紹有關問答的其它內容。

問:從事其它重要工作領域(如食品、能源或運輸的工作)的人員是否應作為其工作對於「從COVID-19疫情中恢復或減輕其影響」所必需的人員而取得公告豁免?

答:目前尚不清楚。根據對公告的閱讀,從事與COVID-19鬥爭,從COVID-19恢復,或減輕COVID-19影響相關的工作的人員可以取得《10014公告》的例外豁免,所以可以獲取移民簽證並進入美國。但目前尚不清楚是否某些特定類別的人員或工作通常歸入此例外範圍,或是否由領事官員酌情決定是否符合條件。

應當指出,那些打算從事符合美國國家利益的工作的人也屬於例外情況而不受此公告規定的限制。目前仍然不清楚的是應當用什麼標準來判定國家利益例外。因此應當提供即符合COVID-19例外同時又符合「國家利益」例外的證據。

問:那些EB-5投資移民簽證申請人是否會被暫停?

答:不會,EB-5投資移民簽證申請人不受公告的影響。

問: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是否可以持2020年4月23日之後簽發的移民簽證進入美國?

答:某些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不受公告入美限制的影響。此公告特別豁免了美國公民的配偶和21歲以下的子女(包括潛在的被收養者)。而美國公民的父母則受暫停入美規定的限制。

問:美國軍人的配偶和子女能否持2020年4月23日之後簽發的移民簽證進入美國,不論該軍人是否為美國公民?

答:是。此公告明確豁免了美國武裝部隊成員的配偶和子女。

問:如何證明某人進入美國符合國家利益?

答:目前尚不清楚確定該豁免的標準。此公告授予領事官員做出個人決定的自由裁量權,並賦予國家​​和國土安全部自由裁量權以建立實施程式。移民律師協會的國務院聯絡委員會已要求國務院提供更多資訊,但尚未得到進一步的澄清。

問:那些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獲得批准的人員是否不受公告入境限制的影響?

答:目前尚不清楚獲得批准的NIW申請是否能夠證明進入美國的申請人是否滿足公告中的「國家利益」例外的要求。有關豁免的決定最終由領事官員做出。因此,美國移民局做出的I-140 NIW國家利益豁免申請的批准不一定會導致申請人獲得公告中的入境禁令豁免。

問:有兩種個人可以申請國家利益例外:已經擁有簽證的人員和沒有簽證的人員。美國國務院在其網站上表示,符合國家利益例外情況的人員必須聯繫領事館才能登機,這是真的嗎?

答:根據國務院的說法,如果有人持有有效簽證,移民局下屬的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簡稱CBP)將做出關於與COVID相關的任何旅行禁令的決定。如果一個人沒有有效的簽證,領館將決定此人是否符合現行各種旅行禁令的例外條件。儘管國務院和移民局都有權做出是否屬於例外的決定,但海關和邊境保護機構希望依靠國務院做出這些決定。國務院在某些領域發布了指南,包括人道主義旅行或與公共衛生有關的事務以及外交/政府利益,因此領事官員可以批准這些例外。

問:《10014號公告》是否禁止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境外個人的I-130或I-140申請?

答:不是。《10014號公告》並不禁止I-130或I-140的申請的遞交和裁決,就像沒有某一類別的移民簽證名額並不排該類別申請的遞交。自2020年4月22日以來,此類申請一直在提交並獲得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移民局已向全美13,000多名員工發布了無薪假通知(furlough notices),於2020年8月31日生效,除非該機構收到為解決龐大的預算短缺而向國會要求的12億美元的救助款。如果大規模休假的情況方式,美國移民局的近期運營可能會受到很大影響。

問:如果EB-1申請人已經提交了DS-260表格,但由於全球疫情而使領事服務停止,正在等待面談。現在,現在該申請人受《10014號公告》的約束並且沒有資格獲得豁免。該申請人現在可以申請調整身分嗎?

答:可以。如果該申請人在美國並且有資格申請身分調整,則可以根據批准的I-140在美國境內申請I-485,因為《10014號公告》並不限制向移民局遞交申請而僅限制由美國領事館簽發移民簽證並持移民簽證進入美國。申請人在做這個決定前最好諮詢律師的意見。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知識及信息簡介,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可與張雪梅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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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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