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計劃提前釋放7.6萬囚犯 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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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5月05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Drew Van Voorhis報導 / 陳霆編譯)加州奧蘭治縣(Orange,又稱橘郡)的法務官員說,他們對州政府計劃減少多達7.6萬名囚犯的刑期感到擔憂。

加州懲教署(CDCR)表示從5月1日開始,將提高符合條件的囚犯的「良好行為積分」(good conduct credit,GCC)比例,為他們提供提前釋放的機會。

它將結合加州第57號提案進行,該提案允許假釋非暴力重罪犯。它還調整了關於青少年起訴的規則,並允許表現良好、接受教育和參與自新計劃的囚犯,獲得刑期積分。

奧蘭治縣警察局發言人凱莉·布勞恩(Carrie Braun)說,如果囚犯被提前釋放,警局十分關切過去和未來的犯罪受害者。

布勞恩對《大紀元時報》說:「任何犯罪的受害者,理當都是最重要的。」

「從警局的角度來看,我們不僅非常關切那些已經成為犯罪受害者的人,而且如果被釋放的人再度犯罪,我們也關切任何可能受影響的人。」

這項減刑計劃,已由加州行政法辦公室(California Off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批准,希望通過減少表現良好者的刑期,來激勵囚犯的良好行為。

在符合條件的人中,目前因暴力犯罪而被監禁的6.3萬名囚犯將能獲得「良好行為積分」,這將使他們減少三分之一的刑期。這個數字包括20,000名被判處終身監禁,並有可能獲得假釋的囚犯。

在新規則生效之前,良好行為積分最多只能減少五分之一的刑期。

依據新規定,超過10,000名第二次因非暴力犯罪入獄的囚犯,可根據加州「三振出局法」(three strikes law)將其刑期減至二分之一,而非三分之一。

另有2,900名被判犯下第三次非暴力犯罪的囚犯,將獲得類似的減刑。從本質上講,這些囚犯每服刑一天,就會得到一天的積分。

此外,參與保護營(Conservation Camp)工作,接受消防員培訓或被賦予最低監護級別的囚犯,每服務一個月即可獲得一個月的積分,無論他們因何種罪行被定罪。

對一名囚犯來說,只要他們本次入獄的罪行是非暴力的,他們就可利用良好行為獲得積分。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他們沒有暴力犯罪前科。

加州懲教署發言人維姬·沃特斯(Vicky Waters)說,新措施不會自動釋放任何囚犯。

沃特斯告訴《大紀元時報》:「根據法規,被監禁的人可因良好行為和參與自新計劃而獲得積分。」

「第57號提案於2016年獲得選民的壓倒性支持,並於11月得到批准。該法規授權加州懲教署,為被監禁者提供更多的機會,以獲得良好行為積分。」

她說:「這項措施鼓勵被監禁者維持良好行為,並敦促他們參加自新和教育計劃,這可幫助減少累犯,使我們的社區更加安全。我們部門的重點是以符合公共安全的方式,讓每位犯人改過自新,對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但奧蘭治縣地區檢察官托德·斯皮策(Todd Spitzer)在推特上說,讓所有囚犯回到街上,將是危險之舉。

「因為COVID-19大流行已釋放數萬名囚犯和州囚犯,又加上本次的計劃,這是對暴力犯罪受害者們的一記耳光,也是對公共安全的威脅」,斯皮策寫道,「減少刑期,意味著將出現更多的犯罪行為,更多的人將受害。」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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