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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或將被引渡到中國 人權律師將繼續申訴

圖為攝於2019年6月12日,位於新西蘭惠靈頓的最高法院盾形紋章。( Hagen Hopkins/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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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6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淇晴、安琪新西蘭編譯報導)據《衛報》(The Guardian)報道,6月4日(週五),就一名謀殺嫌疑人能否被引渡到中國一案,新西蘭最高法院做出與2019年大不相同的裁決。如果遵照最高法院這個極不尋常的新裁決執行,新西蘭將首次把一名新西蘭居民送往中國接受審判

該案件是中國(共)第一次要求引渡一名新西蘭居民進行審判,且該要求發生在新西蘭與中國關係受到密切關注的時期。

和許多西方國家一樣,新西蘭與中國之間沒有引渡條約。最高法院在6月4日發布的長達 150 頁的裁決,並未對引渡做出最終裁決,而是將該案延期至7月底,以便皇家法律部門對額外保證進行確認,金京燁的法律團隊也可提交新的意見書。

然而,此次審判最高法院得出結論,如果新西蘭政府能從中國(共)政府獲得更多關於公平審判並確保被引渡者不受酷刑的保證,同時,有監督和充分的依據來確保這些保證將得到遵守,即使是在一個存在系統性酷刑的國家,紐部長也可以合理地批准該引渡要求。

最高法院的最新裁決認為,中國(共)可以做出這樣的保證,新西蘭也可以信任其保證。

法院還駁回了一項涉及面廣泛的上訴。該上訴稱,更廣泛的人權狀況意味著,在遣返嫌犯之前,司法部長必須首先解決有關中國人權的嚴重問題。

案件回顧:2019年上訴法院撤銷部長移交決定

該案件發生在十多年前,嫌疑人金京燁(Kyung Yup Kim)出生在韓國,1989年來到新西蘭成為紐永久居民。中國(共)當局懷疑金京燁在 2009 年上海期間,謀殺了一名年輕的性工作者陳佩芸(Peiyun Chen),但金京燁否認了這一指控。金京燁和他的律師強調,如果金京燁被引渡,他將面臨遭受酷刑的風險,並且不會得到公正的審判。

新西蘭於 2011 年 5 月收到中國(共)以「故意殺人罪」提出的引渡請求。

2015年底,在中國(共)就金敬業的安全問題做出了各種外交保證之後,時任司法部長艾米·亞當斯(Amy Adams) 批准了對金京燁的引渡。但2019年6月,上訴法院撤銷了亞當斯的決定,稱必須重新考慮,理由是金京燁可能會面臨酷刑以及不能得到公平審判的風險。

此次最新裁決是對部長對這一決定提出上訴,以及金京燁的法律團隊的交叉上訴作出的回應。

人權專家律師:事實證明中國(共)保證不可信

金京燁的首席律師,人權專家托尼·埃利斯(Tony Ellis)表示,新西蘭不能相信中國(共)對公平審判的保證。他指出,在中國進行的其它對外國公民的審判中,就有被拘留者本國的外交官被排除在法庭之外的實例。

例如,在中國面臨間諜指控的澳大利亞公民,作家楊恆均在 5 月份表示,他受到了 300 多次審訊,包括持續的酷刑。在楊恆均的單日審判期間,澳大利亞駐華大使格雷厄姆·弗萊徹(Graham Fletcher),就被排除在法庭之外。

再如,在3月,加拿大外交官被拒絕進入對前加拿大外交官邁克爾·康明凱(Michael Kovrig)和加拿大商人邁克爾·斯帕沃爾(Michael Spavor)的閉門審判。該二人都被拘留了大約兩年。

埃利斯還指出,中國(共)法院的定罪率和認罪率極高。他說:「99.9% 的人認罪……因為非常害怕受到酷刑。想要避開(酷刑)是不可能的。」

埃利斯對《衛報》表示:「我們認為存在非常真實的酷刑風險,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非常明確地報告了酷刑在中國是系統性的」。

最高法院裁定,新西蘭政府需要填補他們從中國(共)獲得的保證中的一些空白——包括金京燁在上海受審和拘留期間的保證。在問訊調查期間,新西蘭應至少每48小時對其訪問一次。如果上述要求能做到,法院認為可以合理地得出結論,即金京燁沒有遭受酷刑的風險。

然而,埃利斯對這些措施的有效性不屑一顧。他說,如果金京燁被中國(共)拘留,他可能太「害怕」而無法透露他正在遭受酷刑的情況,而觀察人士也不一定能夠辨別金京燁是否受到了酷刑。

法學專家:法院面臨兩難處境

維多利亞大學法學教授、前法律專員傑夫·麥克萊 (Geoff McLay) 表示,該決定是對上訴法院先前決定的「重大逆轉」。

麥克萊說,如果新西蘭法院裁定不能引渡金京燁,這將開創一個先例,即從新西蘭將他人引渡到中國的可能性很小。

另一方面,麥克萊表示,就中國(共)可能提出的引渡要求而言,「實質上,金京燁只是冰山一角」。他說:「法院面臨的兩難處境非常嚴峻。」

法院已要求雙方在 2021 年 7 月 30 日之前提交報告。金京燁在新西蘭監獄待了五年以等待結果,現在正在接受電子監控保釋。

人權專家律師:貿易部長明顯受政治壓力影響

法律委員會 2016 年的一份報告建議,關於引渡的刑事司法決定應從政府部長手中撤回,並完全由法院處理,以確保這些決定不會受到政治壓力或外交問題的影響。

埃利斯律師對此表示贊同,並表示,他將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提出申訴。

政府當時接受了報告的建議,但尚未頒布。

2019年6月,在上訴法院撤銷部長對金京燁的引渡決定時,埃利斯曾指出,這場曠日持久的引渡審判在國際人權法和新西蘭《權利法案》領域「解決了重要的人權問題」,「具有深刻的人權意義」。

埃利斯還表示,司法部長要想再引渡金京燁將是「艱難甚至不可能的任務」。因為新西蘭政府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但鑒於作出不引渡判決的三名法官中有兩名(包括首席大法官海倫·溫克爾曼(Helen Winkelmann)本人已經在最高法院任職,因此最高法院幾乎不可能站在引渡一邊。

然而,此次的裁決是在首席大法官海倫·溫克爾曼和喬·威廉姆斯(Joe Williams)缺席的情況下做出的。這兩位法官此前的判決在6月4日的最新裁決中被推翻。

在本案審理的幾天之前,新西蘭與澳洲總理在澳新年度會議後發表了數項聯合聲明,對中國(共)可能侵犯人權的行為提出「嚴重關切」 ,包括對新疆維吾爾族少數民族的虐待,以及對香港民主活動人士的鎮壓。

在發表聯合聲明之前,新西蘭是否會因顧慮對中國的貿易依賴而對中國(共)持軟化立場的問題,也經過了數月的討論。新西蘭政府表示,這種緊張關係對其在原則性或人權問題上的決定絕對沒有影響。

責任編輯:藍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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