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3年01月15日訊】(英文大紀元Jana J. Pruet報導/鐘心萍編譯)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46歲德克薩斯州男子因涉嫌上週在休斯頓西南部的一家餐館開槍打死一名搶劫嫌疑人,今天被休斯頓警方訊問。
「在與哈里斯郡地方檢察官辦公室協商後,決定將槍擊事件提交給大陪審團,」休斯頓警察局在新聞發布會上說。「由於這名男子沒有被捕或受到指控,因此不會公佈他的身份。」
週五,休斯頓警察局請求公眾幫助確定槍手的身分。 他們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了該男子及其皮卡車的監控照片。
發生了什麼
週四晚上11點30分左右,警方接到報警稱El Ranchito #4 Tacqueria發生了槍擊。 據警方稱,當他們到達時,他們發現搶劫嫌疑人「在店內多次中槍」。
當局稱,嫌疑人已被確認為30歲的Eric Washington,他身穿全黑衣服,戴著黑色滑雪面罩和黑色手套。 醫護人員當場宣布他死亡。
目擊者告訴警方,嫌疑人進入餐廳並持槍搶劫顧客。
「當嫌疑人向顧客收錢時,其中一名顧客拿出自己的槍,向嫌疑人開槍多次,」新聞稿稱。「槍手從嫌疑人那裡收走了贓款,並將錢還給了其他顧客。」
從嫌疑人身上找到的武器不是真槍。
「搶劫嫌疑人……進入商店,戴著口罩和手套,」休斯頓警察局警官Wilkens告訴當地的KHOU新聞。「他有一把塑料手槍,可能是氣動手槍,也可能是一把小BB手槍。」
警方說,槍手在他們到達之前就離開了現場。
「他和其他顧客(受害者)隨後逃離了現場,」警方說。
一名自稱是槍手代理律師的男子聯繫了休斯頓警方,並安排了週一的會面。
事件中沒有其他人受傷。
德州刑法
哈里斯郡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的Nathan Beedle告訴KHOU,德州刑法規定了在特定情況下使用致命武力可能是正當的。
「我可以準確地指出法律的出處:刑法第9.31和9.32條,」Beedle說。「如果有人在這種情況下使用致命武力,根據德州的法律,這都被認為是正當的。」
德州刑法典第9.31 條規定:「(A)人有正當理由對另一人使用武力,當行為人合理地認為武力是立即必要的,以保護行為人免遭他人使用或企圖使用非法武力。 如果行為人認為如本小節所述需要立即使用武力,則假定:……(C)正在實施或企圖實施嚴重的綁架、謀殺、性侵犯、嚴重的攻擊、搶劫或嚴重的搶劫。」
第 9.32條例規定:「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使用致命武力是正當的:……(B)以防止他人即將實施嚴重綁架、謀殺、性侵犯、嚴重性侵犯、搶劫或嚴重搶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