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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船長下令擊斃4海盜案 更二審依4罪判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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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10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高雄遠洋漁船「屏新101號」中國籍船長汪峰裕,被控於2012年在印度洋公海指揮武裝保全射殺4名索馬利亞海盜,震驚國際。一、二審均依4個殺人罪重判他26年徒刑;更一審認定他只下令槍殺1人,改判13年。高雄高分院更二審25日改依4個殺人罪判刑13年。

汪峰裕是大陸浙江人,受高雄某漁業公司聘雇後擔任「屏新101號」大副及代理船長,2012年7月間停靠斯里蘭卡首都可倫坡補給時,雇用2名武裝保全攜帶槍械上船。同年9月29日,該漁船在索馬利亞首都外海作業時,遇到當地海盜騷擾,但海盜搭乘的木製小船遭其他漁船撞翻,汪男不顧4名落水海盜高舉雙手求救,竟指示保全槍殺4人。

未料,保全殺人過程的影片於2014年在網路上傳開,影片中也錄到有人以流利中文大喊「開槍」,經國際刑警組織轉交台灣檢警調查後發現,遠洋漁船「屏新101號」代理船長汪涉案。直到2020年8月22日,汪男再度靠泊高雄港時,被海巡署依通緝犯身分逮捕;高雄地檢署調查後,依殺人罪將他起訴。

庭訊時,汪男否認下令開槍射殺海盜,但法官認為船上只有他一人有權下令開槍,一、二審均依4條殺人罪,各判他有期徒刑13年,合併應執行26年。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保全開槍射殺前3人時,因聲音吵雜無法確認汪男是否下令開槍,直到他喊開槍後才射殺第4人,因此改以一條殺人罪判刑13年。

更二審認為,汪男在生命、身體安全未遭受立即威脅,甚至在對方已舉起雙手表示投降、趴在小船殘骸上放棄掙扎時,仍下令武裝保全擊斃4人,蔑視他人生命價值;但考量他主觀上認知4人均為海盜,基於長年從事海上活動對海盜惡行的恐懼,與一般殺人者出於個人恩怨、財務糾紛等情形不同,改依4個殺人罪各處7年,合併13年。仍可上訴。◇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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