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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州房地產法律新法案被指不夠力

賣家需強制性批露物業所臨洪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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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3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侯慧斌澳洲布里斯本編譯報導)繼上月昆州政府向議會提出一項新的房地產法律新法案(Property Law)後,昆州地方政府協會(Local Government Association of Queensland,簡稱LGAQ)日前表示,該法案提議的法規「不夠力」,在房產交易過程中,賣家要強制性的批露該物業面臨的洪水和自然災害風險。。

據《信使郵報》報導,2月23日,昆州政府向議會提交了一份房地產法律新法案,其中包括披露規則,以及任何規定要求的證書,如法人團體證書,使購房者更容易了解他們所購買的房產的情況。新法案還提醒買家對房產所在地遭受洪災的情況進行盡職調查,以及指引買家查找適當的資源來獲取房產所在地的洪水信息。

然而,昆州地方政府協會(LGAQ)本月在提交給審查立法的議會委員會的一份意見書中,警告擬議的新法案內容還遠不足夠。

昆州地方政府協會希望昆州政府與地方政府合作,必須在新的「房地產法律」生效前引入(賣家)強制性披露自然災害的風險、例如洪水等的法律,目的是將責任推給賣家,避免買家於交易後才證實曾在不明真相下購入了該物業。

「昆州是全國最容易發生天災的地方。但由於沒有明文法定賣方必須披露(其房產面臨的)天災風險,因此目前仍處在『買家當心、後果自負』的局面。」昆州地方政府協會在其意見書中揭露。

「目前提議的新法案還未讓買家能完全得悉相關物業可能遭受到的天然風險,給各地方政府帶來更大的壓力,必需要在全州各地採取一致的解決方案,讓社區受益,提高風險意識。」

昆州地方政府協會還指出,(根據新法案)買方目前必須承擔『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及一切費用。換言之,買家未必能保證獲悉所購物業地區有可能遭受到天然的風險。然而,在交易過戶時的法律程序內,賣方卻必須承擔一切費用以獲得其它必需的證書,買方亦必獲得通知。

昆州總檢察長(Attorney-General)芬蒂曼(Shannon Fentiman)在發布擬議的新法案時,表示要推行這項新法乃存在一系列的實踐和法律上的難關,包括不同的市政府會對可能的風險都持有不同的信息。

責任編輯:楊新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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