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家祺:中國腦癌的放射療法

嚴家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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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3月24日訊】三月十五日,十屆人大選舉軍委主席,江澤民是唯一候選人,反對票加棄權票達二百二十張。全國人大近三千名代表,其中百分之七十是新代表。這些新代表首次踏進人民大會堂參加全國人大會議,對“唯一候選人”通常不加思索投了贊成票。八百多位“老代表”中有一些熟悉、了解江澤民其人,這些人中竟有二百二十位不同意江澤民任軍委主席,這就是說,有將近三分之一的老代表不贊成江澤民連任軍委主席。而且,這二百二十人中有三十六人在“胡錦濤不是軍委主席候選人”的情況下,把票投給了胡錦濤。“兩個中心”在中文中就是“患”。中國“患”了“腦癌”,十屆人大又沒有能摘除江澤民這個“癌細胞”,現在只能實施放射療法了。

憲法就是治癌的“放射源”

江澤民不是國家元首,不是政府首腦,手中卻抓住軍權不放。有人說,江澤民會成“太上皇”。我認為,清朝都滅亡了,專制政治在中國雖未消失,但畢竟与清王朝時期有所不同,江澤民想當“太上皇”也當不了,充其量,憑江澤民的智商,能成為鰲拜,成為袁世凱,就“不得了”了。

中國現行憲法有關公民權利的規定,只是寫在“紙上的東西”,但中國現行憲法并不完全是“紙上的東西”。貪權成性的江澤民想連任國家主席,就是因為憲法的規定不能再連任。如果認真執行憲法,以憲治國,中國現行憲法還是能發出有力的射線,能有效地制止江澤民這個腦癌細胞的擴散了。

憲法明文限制軍委主席權力的規定有四項:

第一、軍委權力僅限于“領導全國武裝力量”(第九十三條)

第二、軍委主席對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第九十四條)

第三、全國人大有權罷免軍委主席(第六十三條)

第四、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軍委工作(第六十七條)

按憲法規定,軍委主席顯然無權干政,更無權說要挑起台海戰事,按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是國務院的職權,江澤民也不得插手。國務院在“國防建設”上可以听取江澤民的意見,但江澤民不能代國務院決策。如果江澤民作為軍委主席,不規規矩矩,而亂說亂動,在台海問題上,在對外政策上,在國內重大問題上發號施令,或者躲在角落里搞陰謀詭計,那就是干政,就是“憑軍權干政”。

憲法有關軍委主席的四項規定,就是“四項原則”,四股射線,為了防止江澤民這個癌細胞擴散,有必要定期照射,定期檢查。 要建立“違憲審查制度”

一九九九年修改憲法時,中國把“依法治國”寫進了憲法。憲法也是法律,而且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如果憲法的規定可以不執行,違憲行為不受追究,那“依法治國”就是一句空話。“依法治國”的根本應是“依憲治國”。

依憲治國,就必須及時糾正一切違憲行為。為了糾正違憲行為,就必須設立違憲審查机构。美國最高法院是違憲審查机构。法國設立了專門机關??憲法委員會,負責違憲審查。在奧地利,則設立憲法法院負責違憲審查。英國實行“議會至上”,議會本身就是違憲審查机關。

十屆人大召開前,曾傳全國人大要新設立一個專門委員會??憲法委員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韓大元還就憲法委員會的組成和職權提出了設計方案。但十屆人大一次會議已閉幕,憲法委員會并未成立。當然,即使在全國人大設立了憲法委員會,根据憲法第七十條規定,作為專門委員會的憲法委員會,權力十分有限。按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軍委工作。為了按憲法規定有效行使這一監督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很有必要設立一個“軍事監督委員會”。

江澤民是一個不安分守己的人,他作為“軍委主席”,一旦又想起要給外國首腦打電話,就台灣海峽局勢,發表与他職權無關的講話,出現諸如此類的“違憲行為”,如何辦?現在看來,需要建立起有高度權威性的制度、机构和程序,審查、裁決各种違憲行為。

局勢混亂 會使“放療”失敗

國家也像人一樣,有體質的好坏不同。上世紀八十年代,中國國家體質明顯改善,進入九十年代,國力增長的同時體質卻在變坏。官場腐敗是國家神經系統的疾病,金融危机也許是國家內分泌系統嚴重失調。這次十屆人大一次會議上,最高檢察院檢察長韓杼濱說,在最近五年中,查辦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大案就有五千五百多宗,通過辦案,挽回的經濟損失就達二百二十多億。這是官方公布的數字,未入統計的數字一定大得多。与此成對照的是,近五年來下崗失業人數激增,現在國有企業下崗達一千万,“失地農民”有八千万,城鎮每年逐漸增加一千万勞動力需要就業。下崗失業、貪污腐敗的蔓延,使中國的國家體質日益下降。十屆人大后,如果中國體質有所改善,對江澤民這個癌細胞的“放療”,也許會有效果,江澤民干政、擴權,也難以得逞。

十屆人大一次會議上,胡錦濤、溫家寶和江澤民在當選后的“即時反應”很不同,胡溫向代表們几次鞠躬,而江澤民則昂首挺肚,向代表們揮手。這使人們擔心,胡溫在江澤民陰影下,不能大膽地、充份地行使憲法賦予他們的職權。胡錦濤在十屆人大一次會議閉幕會上雖然說“一定忠誠地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但又是三句不离在憲法上毫無根据的“三個代表”,“胡溫”、“胡溫”就成了“混”,越“混”就越“亂”,越“亂”癌就越擴散。在十屆人大后,如果下崗失業現象未得改善,如果官場腐敗繼續惡化,一旦某些地區發生大規模示威抗議,江澤民定將干政,中國的最高決策層就可能出現嚴重分歧,就會引發腦癌惡化,“并發症”就有可能使“放射療法”失效。到時候,江澤民就可能憑藉手中軍權,發動政變。

主動政改,根治腦瘤

從根本上治療中國腦瘤,首先要正視“癌”的存在,不怕“癌”本身,不是“維持現狀”、不是“混”,而是高舉憲法的旗幟,以憲治國,以法治國,在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經濟的基礎上,主動地、目標明确地,有力地推行政治改革,不僅要消除“軍權干政”的危害,而且要按憲法規定切實保障公民的各种自由和權利,包括新聞自由和組党自由的權利,使中國逐步建立起民主憲政。

(2003年3月18日紐約)

──轉自《新世紀》(3/24/2003)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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