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華人第十三屆青年創業楷模選拔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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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訊】台灣中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舉辦「海外華人第十三屆青年創業楷模選拔」活動,自即日起至本年6月30日止,受理推薦申請,參選得獎者除將在 大會中表揚外,並頒給創業楷模獎及創業楷模相扶獎,僑務委員會歡迎海外華、台商優秀創企業人士踴躍推薦,角逐參選。
  
僑委會表示,華人在海外努力奮鬥,促進僑居國經濟繁榮,有益華人國際形象,為鼓勵海外華、台商創業,並表揚其創業精神及優異事蹟,協助中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辦理該活動。
  
參選資格:
  一. 參選者個人需具備條件:
  1.國籍:凡設籍於海外各地之華人認同中華民國者。
  2.年齡:滿25歲以上,55歲以下者。
  3.品德:無不良記錄(指欠稅及刑事判決)。
  4.僑居時間:當地居住滿5年以上,並取得居留權。
  5.參選職務:為公司組織實際經營者(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或其他相關職位)。
   6.優良事蹟:凡經營政府核准之各類正當行業之白手起家、第二代承接自他人接手或內部創業等有優異創業事蹟表現者。
  
二.參選事業體需具備條件:
  1.成立年資:至2004年底滿3年。
  2.凡承(轉)接或內部創業者,自接任日起至西元2004年底,年資應滿3年以上。3.資本額:由評審依地區及業別逐案審定。
  4.參選事業體近年營運狀況正常且經營具有成效。
  
參選方式:凡參選者請以下列方式推薦參選。
  一.推薦資格:凡對參選個案具認知與瞭解之我政府駐外單位相關人員及僑社、台商、華商相關團體、參選人僑居地政府有關機構、青年創業協會校友會及歷屆海內外創業楷模均可推薦。
  二.推薦方式:由僑社、台商、華商等各界推薦,未設代表處地區可向遠東貿易中心洽辦,推薦單位於參選人所提供之事蹟資料進行查詢,簽署後逕送我政府有關駐外單位簽證,再向主辦單位登記,如政府駐外機構或僑社推薦可免再簽證。推薦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04年6月30日止。
  
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籌組選拔委員會,並洽請相關指導單位代表及各駐外單位、僑社、業界專業人士、工商領袖等循序進行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評審。
  
頒獎表揚:預定於12月舉行表揚系列活動及頒獎典禮,並恭請國家政府單位首長蒞臨頒發創業楷模獎座與中英文證書。創業楷模得獎者除獲得殊榮外,主辦單位同時出版專刊及表揚系列活動光碟,介紹得獎人當選事蹟,並向大會透過平面、電子等大眾傳播媒體向社會各界宣介表揚。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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