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V簽証延長 不再限制到21歲

人氣 1
標籤:

【大紀元5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馮靜編譯) 2000年12月建立的新非移民類:V簽証, 允許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子女作為非移民類在美國生活和工作,直到他/她們能夠申請永久居民, 或移民簽証, 但持有V-2或V-3簽証人有效期直到他/她們21歲。USCIS 5月16日宣佈了有關V簽証可以延長,以及21歲的”法定年齡”不再有效的新規定。

美國國家安全部,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處(USCIS)5月16日在華盛頓DC宣佈, 持有有效的V-2和V-3簽証人將不再限制”法定年齡(age-out )”到21歲。 USCIS現在允許,合法永久居民持有V-2或V-3簽証的子女,21歲或更大年齡可以申請簽証延期, 只要他們在各方面完全符合簽証延期的所有要求。

建立在2000年12月<合法移民家庭公平法案(生活法)>中的V簽証,允許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孩子進入或滯留在美國,只要他/她的I-130簽証申請,或他/她的永久居民的申請,一直未決直到三年或更長時期,以及提出申請是在2000年12月21日或之前。以前, 移民的孩子持有V-2或V-3簽証僅合格在美國,直到他/她們21歲。在21歲之後, 孩子到了”法定年齡”,將不再享有和延伸他/她們的V簽証身份。

以前持有V-2或V-3簽証,生活在美國的外籍人, 如果申請過延長簽証, 僅因為他/她是21歲或更大年齡而被拒絕; 如果沒有申請過延長簽証,僅因為在他/她的V簽証失效之時已經21歲或更大年齡, 現在都可以提出申請延長簽証。如果批准, USCIS 將授予滯留時期不超出二年。

外籍人能繼續延長V簽証直到他/她成為一個永久居民,或直到法律終止V簽証。生活在美國的V-2或V-3簽証持有者可以要求延長,通過提交申請延長或改變非移民簽証身份(I-539表)。I-539表可以被找到在USCIS網站:www.uscis.gov, 和當地的USCIS辦公室。

但新規定不改變對”子女”的定義, 既為了使最初申請的V-2或V-3簽証合格,申請人必須滿足對”子女”的法律定義。這個定義表明,對”子女”的要求是未婚的和小於21歲。(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移民問答(186) H-4單獨在境外領館申請
美國會山莊中國籍炸彈客 將遭驅逐出境
移民問答(187) 第二次同美國公民結婚
移民問答(188) 失去H-1B工作﹐過幾個月又找到新工作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