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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鹼安順廠污染應國賠?環署:於法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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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二日電)台鹼安順廠戴奧辛、汞污染案延宕多年,環保團體今天要求,經濟部及中油公司既然是官股代表,便應負起賠償責任;環境保護署表示,縱使經濟部及中油持有股份,但依現行法令規定,尚無法要求其負擔污染賠償責任。

台鹼安順廠是目前中石化公司台南廠的前身,從日據時代以來,連續數十年造成當地嚴重戴奧辛及汞污染,並對居民健康造成威脅;污染開挖工程直至最近才告一段落,共計挖出一萬七千立方公尺的受污染土方。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昱婷 (台南市)、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重信 (僑選)及環保團體今天召開公聽會,要求環保署應改認經濟部及中油公司為台鹼安順廠污染行為人,並給予國家賠償。

環保署表示,依「公司法」規定,中石化公司與台鹼公司在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合併成為存續公司,自然得概括承受各項權利義務,但中石化公司是獨立法人,經濟部及中油公司縱使持有股份,卻不是公司管理人,因此,依現行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無法要求其必須負擔污染行為人的責任。

台鹼安順廠的污染情形嚴重,自前年公告為土壤污染整治場址後,環保署即要求中石化公司應依法辦理場址的污染調查工作,但因為中石化公司對污染行為人的認定有疑義,提出司法程序救濟中,因此,環保署已先行代為調查污染影響範圍,預計六月可提出結果,八月底前提出整治計畫。

環保署強調,台鹼安順廠的污染整治工作,決不會受到污染行為人的認定問題而延宕,目前發現有污染的地方,都已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予以控制,沒有擴散之虞,至於廠區週邊地區只要懷疑有污染,也一定會立即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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