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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報、加料…氣象局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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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郭怡君╱台北報導〕二年前氣象法修正後,對違規做災害性天氣預報與警報的媒體或個人,依法單次最高可罰一百萬元,但至今只做過私下口頭警告,尚未開出任何一張罰單,馬莎颱風可能成為氣象局開罰的首例。

台新聞局和廣電基金會7月中旬已側錄多家電子媒體播報海棠颱風的新聞片段,作為氣象局警告開罰的參考,氣象局前日也邀集學者專家,正式組成專門審查「違法發佈氣象、地震或海象預報與警報案件」的審查委員會,討論審查準則,明確界定何種播報方法違規,作為警告和處罰違規媒體的依據。

氣象局副局長辛在勤舉例說,海棠颱風時幾乎各家新聞電視台,都自行用氣象局所公佈的路徑圖,擴張解釋預告海棠颱風將從花蓮秀姑巒溪口登陸,但氣象局發佈的警報並未如此說明,颱風後來實際從宜蘭登陸,電視台的搶先誇大播報,便造成防災應變中心的困擾,也讓花蓮秀姑巒溪附近的民眾受到不必要的驚嚇。

氣象法規定,對擅自發佈地震、災害性天氣之預報或氣象、地震或海象警報者,氣象局應先提出警告命其停止並限期改善,拒不停止或屆期不改善者,可處新臺幣二十萬至一百萬元的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廢止播報許可。

〔記者張釔泠╱台北報導〕廣電基金昨天呼籲媒體,對颱風、地震等災難翔實報導,不該在拿到執照後就故態復萌、荒腔走板。

廣電基金執行長林育卉點名TVBS-N8月3日一則報導,引用日本婦女雜誌「FRI」某篇文章,指稱有人預測東京將於8月5日發生大地震,但卻吝於訪問地質專家學者,「此種新聞專業,宛如風中殘燭」。對此,TVBS新聞部回應:「會虛心接受各界的指教。」(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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