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分籍 刑罰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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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槍擊犯范植凱、謝國棟,犯案後偷渡中國,等到人被抓回來送進法庭,一審法院竟認定偷渡無罪,高等法院十分訝異,認為入出國及移民法雖規定,人民入出國不需許可,但仍得在出入關口時接受查驗,偷渡「怎會沒事」!又范某在台未設戶籍,因而改判范某徒刑5個月。

至於在台設有戶籍的謝國棟,雖然也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但不涉刑罰,只能交由行政機關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因此二審對偷渡的刑事部分,仍駁回檢方上訴。

謝某所犯槍械部分,一審時判處徒刑6年;范某則是偷渡加上違反槍砲罪,共應執行徒刑6年3個月。

有賭博前科的范植凱於92年7月間,與竹聯幫龍堂份子劉醇金(同年10月間向人討債,遭槍殺身亡 )發生糾紛,劉某要求談判,范某不堪其擾,於同年7月14日前往桃園縣楊梅鎮的「貴哥」處,取得制式槍彈。

隔天,劉醇金再度來電,要求范植凱出面對決火併,范找來謝國棟一同前往,到達新竹縣湖口鄉勝利路二段附近,眼見對方大批人馬在現場等候,范、謝先對空鳴槍,再對無人處放槍警告,結果誤傷一名饒姓少年,劉某同夥也有人開槍還擊。

現場共查有39顆彈殼,經刑事局鑑定共由4把槍擊發;事發後,范植凱、謝國棟請友人安排偷渡中國,2人隱身廈門仍繼續犯罪,但「改行」變成詐騙集團成員,發送手機「假應召、真詐財」簡訊,詐騙台灣嫖客金錢(檢方另案偵辦中 ),直到同年11月間遭中國公安人員查獲,於93年8月底遣返台灣,接受法律制裁。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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