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8日訊】我因正義監督被廣東省藥監官們視為眼中釘,非法、野蠻搶我工資,並在我追討工資時,縣、市、省藥監官們串通指使兇手把我毆打傷,導致我血糖升至正常4倍,藥監官們買通地方公安機關不處理。連我二歲幼兒也不放過,嚇得直哭發高燒,無錢買營養,面黃肌瘦,嚴重缺鈣。我父親為我事上訪,氣得患上了肺結核,現一病不起,我為討回公道,數十次上省城,四次上京,流落京城乞討未果...這到底是為什麼?
我被藥監官們打撃報復搶我工資,編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確證,但藥監官們和政府官們官官相互,互相推拖,應當作為而不作為,侵犯上訪人合法權益。2001年9月底,全國縣級藥檢所機構改革完畢,縣級藥檢機構全部上劃到省,由省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商省局重新核定編制。我被定崗為廣東省藥監局陽西藥監分局稽查股科員,工資2002年1月1日開始,省財政廳按編撥發工資,在藥監上班,領取工資是我的合法權益,但藥監官們以權代法,一接收過來就不讓我上班,不給工資,不續買社會保險,至今也沒有合法手續,不給書面答覆。反而造謠欺報說我表現不好,我是經藥監官們嚴格審核我的德、能、勤、職合格及按國務院(國發﹝2000﹞10號)文規定接收過來的,這不是藥監官們打擊報復搶我編制,工資,造謠自打嘴巴嗎?這是省藥監領導和地方縣、市藥監領導勾結,利用機構改革之機,借用我們原藥檢所已定崗的名額非法考試,非法招錄安插藥監官們外行親信,從中飽帳私囊,反而造謠說我竟崗不上是謊報,為什麼至今中紀委都不肯受理立案查處呢?雖道可以推御責任嗎?省藥監人事制度受雙重行政機關領導的。省人民政府及國家藥監局是省藥監局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應該受理我案並按(粵府辦﹝2001﹞53號)文即(國發﹝2000﹞10號)文規定監督省藥監領導糾正其非法侵權行為應當作為,為什麼不作為呢?國家藥監局接訪室主任老任還指使門口保安“002643”推打我不准進局上訪。省紀委“007”張科龍在2003年9月9日在省藥監局七樓執行省委書記張德江批示主持我案,和藥監官們吃飯後枉法至今沒按(粵府辦﹝2001﹞53號)文處理也沒給我處理的書面答覆。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辦公室劉主任不履行自己的職責反而指使俯右街派出所三名保安及一名高大男人以我不是廣東人為由在俯右派出所裡毆打我,以警告壓制我不敢上京上訪是非法野蠻的。(其實我在俯右街派出所裡已有身份證登記過了,怎麼會弄錯不是廣東人呢?)
上述應當作為機關都作藥監官們保護傘,顛倒是非,包庇不糾正,聽信藥監官們的造謠而不查實。還為藥監官們用黑材料向上謊報,“兩辦”信訪局也嚴重失職,只把責任推給地方,為什麼不指示、監督報行國務院政策進行機構改革的國家藥監局或廣柬省人民政府負責人為我主持公正呢?按信訪條例開信我到國家藥監局要求受理我案或者指示省紀委張科給我2003年9月按張德江書記批示辦案的處理結果。我到馬家樓信訪局反映多次,這次來京上訪又連續二十多天在馬家樓填表反映却無人管,省駐京辦辦公室主任不履行職責,指示省有權處理的單位來接人並解決問題。導致腐敗的被告廣東省藥監局領導至今仍非法搶我工資完全錯誤也不肯改正。製造不應有的失業,人為災難,製造混亂,破壞安定和諧,後果慘重。
要求發足工資,賠償上訪經濟損失,追究指使兇手把我打傷的藥監官們主謀,賠償醫藥費並捉拿兇手,依信訪條例第四十條(一)、四十一條、四十二條、四十三條、四十四條、四十五條、四十六條規定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懇求國家領導重視,派上級組織查處,希媒體關注為我伸張正義,還我人權,還我公道。
申冤人:廣東省藥監局陽西分局公務員:馮懷燕
200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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