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秘密監察令是執法部門必須手段

【大紀元8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八日電)對於香港政府日前頒布的「秘密監察令」引起市民擔心警方可隨意竊聽市民隱私,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天表示,為了把罪犯和貪污者繩之於法,秘密監察對執法部門來說是必須的手段,這與竊聽、截取通訊是兩碼子的事。

李少光在政府總部會見新聞界時表示,上週政府刊登憲報的「執法(秘密監察程式)命令」,完全合法合憲,沒有削減市民在憲法下可享有的自由,也完全沒有繞過立法會。他希望在下個立法年度內,展開有關秘密監察的立法建議。

他指出,秘密監察對全世界,包括最民主自由的國家的執法部門來說,都是必須的手段,從而把罪犯和貪污者繩之於法;而從秘密監察所收集的證據,過去均獲法庭接納。

李少光又說,秘密監察令旨在規範秘密監察的行動,並提高透明度,讓執法人員有更清晰的法律基礎進行秘密監察。這項行政指令,只是監管、規範現有的秘密監察工作,與竊聽、截取通訊是兩碼子的事。

他強調,秘密監察令並沒有賦予執法部隊任何額外的權力,沒有為市民製造出新的刑事責任,也沒有削減市民在憲法下可享有的自由;行政長官是在「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力下頒布這項行政指令,完全沒有繞過立法會。

李少光說,這項行政指令,只是規範秘密監察的初步行動。政府將全力諮詢各界,希望在隨後的立法年度循立法程式進行。

最近香港法院的法官多次批評廉政公署對調查對象進行偷拍偷聽偷錄行為,是違反「基本法」。為了回應社會爭議,港府於八月六日頒布「秘密監察令」,準備以立法方式規管執法部門的秘密監察行動;而在立法前,由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規管警察、廉署、海關及入境處四個執法機關進行秘密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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