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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明天可望完成修法 賠償痲瘋病患21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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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日訊】〔駐日特派員張茂森、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東京、台北連線報導〕日本眾院1月31日晚上通過漢生病(痲瘋病 )賠償法修正案,這項法案只要在2月3日再經參院通過後即告正式成立。台灣和南韓的漢生病受害者即可依此法向日本政府索取每人八百萬日幣(約二百一十七萬台幣 )的賠償。

自救會:遲來的正義

對於這項遲來的正義,樂生保留自救會會長李添培表示欣慰,也對日本政府與民眾感到欽佩。李添培同時呼籲立法院再加把勁,儘速通過「台灣漢生病友人權保障條例」,讓漢生病患獲得國家道歉、賠償及終身照護等人權保障。

日本九州熊本地方法院在2001年5月針對國家和國會長期隔離漢生病患作法判決違憲敗訴,日本國會於2002年通過「漢生病賠償法」,對受害者每人賠償至少八百萬日幣,最多一千四百萬日幣,去年底為止已有近三千五百名日本受害者領取賠償金。

東京地方法院去年10月針對漢生病患賠償要求的訴訟,判決台灣原告勝訴,南韓原告則被判決敗訴。厚生勞動大臣川崎二郎表示有必要以新的法案考慮對台韓病人的救濟措施。31日通過的修正案則將賠償對象擴大到一九四五年前日本佔領統治下的台灣和南韓,同樣遭受隔離處置的病患。

台韓共431人可獲賠償

台灣和南韓漢生病患可以領取到的是最低基準的八百萬賠償金,係以一九四五年日本結束佔領為計算標準,日本病患則因持續計算至戰後,所以領取的賠償金最高可達一千四百萬日幣。

厚生勞動省在國會通過修正法案後,賠償的對象包括:提出訴訟的二十五名台灣原告、一百二十四名南韓原告,還有兩百八十二名離開療養所後集體生活在「定居村」的南韓病患,總共四百三十一人。

繼承人也可申請賠償

台灣方面雖然原告只列了二十五名日據時代遭到強制隔離的癩病患者,但只要是在日據時代遭到強制隔離治療,即使後來已經出院者,也能納入賠償範圍,目前合於補償的病患已經增加至二十八人,估計未來還可能繼續增加。

法案的相關施行細則尚待日本政府進一步研擬,據了解,只要持有相關證明經審查確認的漢生病患都可以提出賠償申請,已經往生的病患亦可由法定繼承人提出申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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