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法例未限制來港秘密監察及截取通訊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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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訊】(自由亞洲電臺駐香港特約記者心語採訪報導)港府公佈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即將刊憲,香港法律界對此案仍然有相當大程度的保留,尤其該法例規管不到國家執法人員來港進行秘密監察及截取通訊行動。

行政會議批准將《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星期五刊憲,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當局將成立一個由三到六名法官組成的小組,審批立法授權。期望於本立法年度內獲得通過。

對於草案沒有採納事後將行動通知被監察者的建議,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星期三在立法會回答議員有關質詢時解釋,執法部門對此有很大的保留,擔心若將調查公之於世,會大大削弱執法權力及效率。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只規管特區政府部門,大陸的公安和國安機關不受此例的限制,因該條例「不適用於國家」。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表示,如此國家執法人員來香港進行秘密監察及截取通訊行動,變相不受限制,他認為如此比「狗仔隊」還可怕。

對此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法制研究計劃研究員,王友金向記者表示:「內地公安來香港調查案件,必須要和香港的警方合作,必須要按照香港的法律來進行,不能把大陸那一套法律、公安、秘密監察的法律拿到香港來執行,那是絕對不可以的。

所以今後公安來香港調查案件,一定要正式行文,通過香港的警察處,警方協助他們一塊來進行,絕對不可以搬用國內那一套法律來施用於香港。」

雖然如此,但近年曾發生多宗,懷疑大陸公安越境執法的事件。例如在兩千零四年,香港警方在調查一批懷疑是大陸偷渡客的身上,搜出了警方用的手銬;經過一個星期的調查之後,對方承認是大陸的公安人員。在各界的強烈反對之下,當時的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表示不對案件作檢控,當時引起許多法律界人士的批評。

香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塗謹申認爲,《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規管不到國家公職人員來港進行秘密監察及截取通訊,例如國安及公安人員,存在著問題。塗謹申更進一步表示,香港和大陸雖然「一國兩制」,但在人權方面應該享有同樣的保障。

塗謹申:「當然人權應該符合國際公約,有普遍性,不是說一個國家有兩種情況,這樣就不是人權的保障。我想國內的情況也應該改進,我現在看到有一些民間人士,在未來兩星期的人大其間,要求廢除秘密監察的機構。我想中共政權也應該考慮讓人民真正享有這方面的自由。」

(據自由亞洲電台錄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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