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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ETC法院撤案若歸責廠商 政府不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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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三日電)交通部長郭瑤琪今天在立法院指出,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最優申請人遠通電收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案,交通部維持上訴,若最終結果敗訴、且可歸責遠通電收,政府不僅不須賠償廠商損失,也沒有設備移轉問題。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上午在立法院邀請交通部長郭瑤琪、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陳建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副主任委員謝定亞及法務部長施茂林等官員,就ETC衍生爭議專案報告。

郭瑤琪表示,參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交通部認為在確保已裝機用戶權益及政府損失降至最低的情況下,繼續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衝擊最小;即使交通部不提上訴,遠通電收也會提出。

她表示,若上訴結果有可歸責遠通電收的地方,就沒有後續政府須賠償廠商或移轉設備等問題;一旦結果歸責交通部,屆時遠通電收可就權益受損部分提出求償等。

郭瑤琪說,交通部要求遠通電收三月九日前達成十萬輛汽車裝機,否則就將縮減車道,因此,遠通電收需持續促銷車上機。

她說,交通部現行三項ETC具體政策不變,包括全力維護已安裝車上機消費者權益、持續推動ETC政策、二月二十四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後設停損點減少國庫損失等。

施茂林表示,檢調單位已全力調查 ETC 是否涉及不法情事,堅持「有什麼證據就辦到哪裡」,若有需要,會傳訊應傳訊的人,不會迴避,並向有關單位調閱資料,清查資金流向。

台聯黨團總召集人黃適卓詢問,檢調單位介入偵辦同時,交通部內部自清結果為何?郭瑤琪說,一月上任交通部長時聽取政風處長簡報,無明顯違法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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