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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天祥遊憩區BOT案 符合促參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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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五日電)有關太魯閣原住民以行政程序違法,要求撤銷「天祥遊憩區BOT案」,內政部營建署今天下午指出,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太管處)依促參法規定辦理招商及甄選作業,行政程序符合促參法法制規定。

太魯閣族自治推動委員會今天表示,內政部太管處官員,未善盡國家公園管理人職責,圖利晶華酒店執行「天祥遊憩區BOT案」,有瀆職之嫌應立即下台,要求內政部立即與太魯閣族自治推動委員會協商,成立太魯閣國家公園共管機制。

營建署回應表示,「天祥遊憩區BOT案」是在93年11月29日由內政部授權太管處辦理,並在93年12月29日上網公開規劃構想書,從正式上網公告至94年12月27日完成簽約期間,除依促參法相關規定辦理資訊公告作業外,另因屬於重要施政,太管處也多次在公開場合中,對外界說明,並與當地住民溝通,決無刻意排除當地原住民族意見的意圖。

此外,「天祥遊憩區BOT案」正由太管處與得標廠商進行換約協商,營建署說,雖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配套法案尚未建立,且土地開發預定在96年中辦理,尚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太管處仍將參考當地原住民族意見,以做為後續行政程序參考。

由於「天祥遊憩區BOT案」作業時程可分為土地取得及設地定地上權、開發興建、營運等階段,作業時程冗長,且各階段所須遵循法令相當眾多,這投資契約內所涉及興建、營運、財務及其它相關事項,皆遵守相關主管機關所定法規、命令,並無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及溫泉法,這個案子行政程序符合促參法法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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