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健輝香港十六日電)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今天表示,「中國產經新聞報」記者陽小青今天上午被湖南省隆回縣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名判刑一年。
據稱,三十六歲的陽小青於二零零四年任職「中國產經新聞報」記者,去年五月到隆回採訪國有資產流失新聞後,因撰寫了兩篇報導而得罪地方當局,於今年一月二十二日被公安拘捕。
民運中心說,法院的判決書指去年五月十三日隆回有一個叫譚小林的男子用手機發短訊給縣委書記楊建新,暗指楊小青貪污;而法庭今天僅根據這些資料將陽小青判刑一年。
民運中心引述陽小青的妻子龔傑表示,陽小青堅決否定控罪,他一定會上訴申冤。
今天早上法庭外聚集了三百名群眾抗議,他們在法院外墻上張貼抗議標語,其中的標語內容是「貪官不要膽大妄為欺壓記者及百姓」。
此外,隆回縣有三千人簽署呼籲書,要求釋放陽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