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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字號防蚊液 不可噴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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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 梁世煌/台北報導〕防蚊液不能噴在皮膚上?環保署昨天解釋,如果產品上面印有「環署衛製」或「環署衛輸」字號,就屬環境用藥,不能噴灑於人體;衛生署核准的,才能噴在身上。歐護防蚊液等多項產品就屬於環境用藥。

一聽到防蚊液不能噴在身上,三十多歲的吳太太相當驚訝,她說,她體溫高、動不動流汗,到哪裡蚊子都喜歡叮她,每次到戶外,一定要事先噴防蚊液,而她都是直接噴在身上,也擔心用了這麼久,會不會對身體有危害?

歐護多項產品屬環境用藥

環保署毒管處科長陳淑玲表示,環保署核准的防蚊液,只能噴在紗窗、帳棚、地板等,而依照「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業者必須在產品上清楚標示:「不得噴在皮膚與衣物上」,如違反規定可處三萬到十五萬的罰鍰。歐護等防蚊產品上的標示,並沒有違反規定,只是民眾未看清楚標示,拿起防蚊液就往身上噴,錯誤使用。

環保署核准含有敵避(DEET )防蚊液共有二十二件,包括歐護噴霧式防蚊液、速必落防蚊液、必安住檸檬防蚊液等。陳淑玲強調,其實敵避成分很安全,但仍擔心業者添加其他成分產生副作用,況且依據國內法規,用於人體,就要衛生署的核可。

陳淑玲表示,早期防蚊液大都經過衛生署核可,由於國內業者也想生產防蚊液,但要拿衛生署的核可必須有人體實驗等資料,部分業者覺得麻煩,改申請環保署核准。

陳淑玲建議民眾使用防蚊液前,應先看清楚標示與使用說明,才知道是否能噴於皮膚與衣物。除噴防蚊液外,也可以物理防治方式,如穿長袖、長褲,以及淺色系衣物,就能避免蚊蟲接近。

歐護:美已認證 適用人體

針對歐護防蚊液只有環保署環境用藥許可,沒有衛生署用藥許可,生產歐護的美商莊臣公司坦承,之前該公司所銷售的防蚊液,的確只有環保署的核准,不過該項產品在美國確實通過主管機關可用於人體的審核,其他配方也適用於人體,產品安全應無疑慮。

莊臣公司歐護產品經理陳傑智表示,由於取得衛生署的核准字號過程較為冗長,該公司在引進該項產品時,的確只申請了環保署的環境用藥許可,但在產品上有加註不可使用在身上的聲明。

怪異的是,儘管歐護加註了上述的警語,但是在電視廣告中卻出現產品噴灑在皮膚上的示意畫面,明顯與警語不符。對此,莊臣解釋,歐護的配方已經過美國主管機關核准,絕對可使用在皮膚上。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產品屬歐護第一代防蚊液,該產品的廣告已撤下,目前莊臣所推出的防蚊液屬於植物配方系列,這類配方無需環保署或衛生署核准,但在美國同樣透過當地主管機關認證,可使用於人體皮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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