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代皇帝溥儀自傳被公告為無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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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日電)因為沒有繼承人,去世時也沒有遺囑,清朝末代皇帝溥儀所寫的「我的前半生」在中國大陸被申請為無主財產。

北京「京華時報」報導,「我的前半生」出版單位群眾出版社近日向西城法院遞交請求,認定該書為無主財產的申請。西城法院九月二十五日發出認領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該書將收歸國有,以後收益歸公。

群眾出版社宣稱,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群眾出版社根據有關部門指示,出版發行溥儀所著的「我的前半生」,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和好評。一九六七年溥儀去世,書的著作權由溥儀的夫人李淑賢繼承。一九九七年,李淑賢去世,李淑賢無兒無女,也沒有其他繼承人,去世時也沒有遺囑,群眾出版社請求法院認定「我的前半生」為無主財產。

報導指出,中國大陸認定財產無主案件是特別程序案件。按照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死亡、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等案件適用特別程序。

據報導,西城法院知識產權庭受理該案後對群眾出版社的申請內容進行審查、核實。法官認為,從目前瞭解到的情況看,李淑賢確實沒有繼承人和遺囑,符合申請條件。

報導表示,九月二十五日,西城法院在「人民法院報」上對「我的前半生」一書發出認領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如無人認領,法院將作出判決。判決將認定該書歸國家所有,由相關部門對該書進行管理,之後該書的一切收益將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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