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棄屍案更二審 六被告仍被判無期徒刑
【大紀元10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二十四日電)發生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間的花蓮水源大橋下兩名少女遭棄屍案,經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更一審判決無期徒刑,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再度發回花蓮高分院更審,花蓮高分院更二審今天宣判,六名被告仍判處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花蓮這件兩名少女遭棄屍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六名被告均判處無期徒刑,經上訴花蓮高分院後,林麗娥、郭律佑和楊常財等三名被告維持原判,但楊文河、陳慶國和蔡岳松等三名被告則是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後,花蓮高分院的判決遭撤銷並發回更審,並於今年四月間做出更一審判決,六名被告均判處無期徒刑,但全案再度上訴最高法院,因最高法院認為花蓮高分院更一審判決中,事實認定部分仍有再行調查的必要,而撤銷原判決並發回更審。
花蓮高分院更二審今天宣判,六名被告仍依殺人罪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這件兩少女遭殺害棄屍案,起因於被告郭律佑涉嫌和誘陳姓未成年少女脫離家庭,導致林麗娥和郭律佑母子懷疑陳姓少女的生父唆使他人作偽證,在擔心偵辦結果不利於郭律佑的情形下,母子兩人夥同其他四名被告謀議殺害陳姓少女。
陳姓少女和另一被害李姓少女,於九十四年十二月十日晚間被誘騙載至慈濟護專附近堤防後,遭被告等人分別以石塊毆擊至死和衣物勒斃,隨後被載至水源大橋下脫去衣物棄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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