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公安可處罰「包二奶」行為 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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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7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安培報導)廣東省從10月份開始實施新規定,公安機關可以對「包二奶」等行為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責任。這一規定引起廣泛爭議。

最近一些年來,在中國,「包二奶」的行為雖然為社會輿論所不齒,但仍然在很多官員和富商中間廣泛流行。有的官員包不止一個二奶,與二奶同居生子的大有人在。有人甚至稱中國出現「二奶經濟。」

從今年10月起,廣東公安部門可以根據該省《實施〈中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來對「包二奶」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有一種觀點認為,「包二奶」在很多情況下雖然不以公開的夫妻名義存在,但實際上是重婚罪的另一種形式,不符合一夫一妻制,構成了法律意義上的重婚罪,公安部門進行干預是有法律依據的。另一種點認為,「包二奶」行為屬於道德範疇,公安機關不應該介入。北京的法律專家莫少平先生就持這種觀點—

莫少平:「只要他沒有觸犯重婚罪,那法律不應該管,應該屬於是個人道德方面的事,法律不應該管。法律和道德有密切關係,但如果法律過了限,去管道德方面的一些行為的話,我就認為法律管得太寬泛了,而且有侵犯公民隱私權之嫌,也就是說法律盡可能地不要去侵犯公民權利,否則就容易導致公權力的濫用。」

莫少平先生認為,不能簡單地把所有「包二奶」的行為等同與重婚罪—

莫少平:「形式上領了另外一個結婚證書,那就沒有問題,可以認定是重婚,另外還有一個是事實上的重婚,出入以夫妻相稱,住在一塊,使周圍的人認定你們是夫妻,這也是事實上構成了重婚,可以追究法律責任,這在法律上規定得非常清楚。但如果不是這樣,而是西方人說的所謂情人等類似的事情,那麼公權力在法律的行使上不要過度擴張,因為在中國公權力的擴張或者是行使已經比很多國家都大得多了。所以在中國這種特定環境下,就更不應該讓公權力過度擴張。」

廣東中山大學「性別教育論壇項目」負責人,婦女和公共問題學者艾曉明教授認為,廣東這一公安機關可以處罰「包二奶」行為的規定恐怕很難執行—

艾曉明:「從性學研究的趨勢來講,成年人可以自己決定他們之間的性行為。他們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不是那麼一個簡單的模式,就是說婚姻之外的感情就歸置於二奶,就屬於行政處罰的範圍。因為我覺得感情的界限不能混淆起來。這方面是屬於成年人的隱私,屬於個人的意志、個人的權力。在性愛關係上我覺得有一個原則是處罰『違背婦女意志,強迫型的性關係』。」

有一種觀點認為,包養二奶在很多情況下是包養暗娼,既然嫖娼要受到行政處罰,「包二奶」也也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艾曉明教授說—

艾曉明:「女性主義者對性工作者也好像有不同的看法。基本是認為賣淫嫖娼應該是性奴隸,還有一種就認為性服務也是一種工作,這個性工作也有很多的模糊點,因為也有自願的性工作者。有些婦女比較重感情,有時候為了一段感情而不計較名分,這是一種情況。

還有一個就是在這個社會中沒有平等的渠道使她獲得經濟權利或者發展,因此她可以為有權力的人提供某種性服務,就是二奶而得到一定的經濟保障。這種情況恐怕都存在,這是一個婦女得不到充分的,平等的社會經濟、權利的後果。可能是想懲治腐敗,但到最後都是拿婦女說事,我覺得有點本末倒置。」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允許公安機關處罰「包二奶」行為雖然缺乏可行性,但它所起到的威懾作用還是值得肯定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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