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7日訊】一名男子因為不務正業,酗酒鬥毆,不但打傷父母還調戲嫂子,結果被兩個弟弟以「為民除害」的理由殺掉。
據信息時報報道,2006年8月18日下午,廣州白雲區警方接到有人報案,稱在石井街慶豐村廣場路北邊的草地上發現一具男屍,警方經勘查後發現死者頸部被利器割兩刀,系大出血休剋死亡。
隨後,警方進一步調查得知,死者為楊某,貴州省大方縣人,家中排行老二,案發前曾來廣州找三弟楊玉林和四弟楊玉全。
警方初步鎖定楊玉林和楊玉全為疑凶,展開搜捕,楊玉林聞風而逃,楊玉全則於10月17日被警方抓獲。經審訊,楊玉全對和楊玉林合謀殺害二哥楊某的事實供認不諱,並說他們這是「為民除害」,因為楊某這種人留在世上只會害更多的人。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據調查,包括楊家大哥楊玉忠、大嫂、楊玉全的妻子等人均證實,楊某在老家劣跡斑斑,不務正業,經常偷雞摸狗打架鬥毆,曾因盜竊坐過牢,出獄後經常酗酒,醉後還將父母打傷。
大哥楊玉忠出於好心將楊某帶到湖南和自己住在一起,還幫他找了一份建築工做,但楊某依舊是工作不幹,專門喝酒。更有甚者, 有一天趁著大哥不在,竟厚顏無恥地意圖強姦嫂子。楊玉忠得知後大怒,但因是自家兄弟,只將楊某趕到廣州,讓其找兩個弟弟找點事做。
但楊玉林和楊玉全接到大哥的電話後,卻苦惱萬分。據楊玉全供述,他和三哥商量後,得出個一致結論,他們好不容易來廣州找到工作,剛站穩腳跟,楊某到這裡會給他們不斷地惹麻煩,會害了他們,與其這樣,不如按照他們家鄉俗例將其幹掉,這樣也算「為民除害」。商量妥當後,他們便於2006年8月18 日將其殺死。
2007年8月6日,廣州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楊玉全起訴至廣州中級法院。經審理後,法院認為楊玉全在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沒有直接參與殺人,且本案是家庭糾紛而起,屬事出有因,楊玉全又能坦白交代罪行,法院決定對其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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