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七日電)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永欽表示,經濟犯罪手法日新月異,但防制的刑罰並非萬靈丹,不能過度依賴,須靠企業自律及主管機關有效監督及執法透明才有嚇阻成效。
許永欽曾偵辦如台開內線交易案及股市禿鷹案,近期和詮理法律事務所律師林盛煌均提出分析如何預防經濟犯罪報告。
許永欽表示,主管機關是防制經濟犯罪最重要者,因為掌握各項金融檢查及市場交易監視之權,企業舞弊案件最能揭發的單位,也是最有能力查緝的單位,若能從業務檢查中發現違規,並即時糾正,就能避免違法情事擴散。
許永欽表示,經濟犯罪手法日新月異,但維持市場秩序也很重要,政府應以事後處罰代替事前管制,在逾越紅線時加以處罰,且經濟犯罪的防制刑罰並非萬靈丹,不能過度依賴,須靠企業自律、市場競爭自行淘汰,及主管機關有效監督及執法透明才有嚇阻成效。
此外,林盛煌表示,經濟或金融犯罪相較其他犯罪更需建立一套長期的監督機制,但過去台灣的司法實務可能是忽略、也可能是鄉愿的對於監督、查核等「監督保證者」,並不追究「不純正的不作為犯」的刑事責任,導致國內金融領域充斥著一種「不負責」與「缺乏監督」的狀態。
林盛煌建議,偵查審判機關未來應對未善盡職責的監督人員,或持不負責原則的財經主管官員、公司監察人、會計師等人,追究刑事上的制裁,才能發揮監督體制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