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0日訊】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為充實僑教教材內容,鼓勵海外華語文工作者及文教團體編寫華語文教材、製作教具及視聽教材,訂有「補助海外編製華語文教材作業要點」,受理時間為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本作業要點補助對象為海外推廣正體字及注音符號之非營利性華語文學校或文教團體,補助自編教材類別包括:華語文教科書、華語文補充教材、華語文教具及華語文視聽教材。
欲申請補助之文教團體及教育工作者可逕至僑務委員會網站(http://www.ocac.gov.tw/public/public.asp?selno=927&no=5717&level=B)下載相關表件,雪梨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洽詢電話:
(02)94100088,呂文斌先生,電傳:(02)94101177。
地址:Level 6, 8 Thomas St. Chatswood NSW 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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