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奧組委獨霸廣告市場

公民自由協會﹕公共資金項目應公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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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0日訊】2010溫冬奧會組委會根據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要求,購買了冬奧會期間所有當地的戶外廣告空間,這一做法引發爭論,卑詩公民自由協會(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認為該做法違反了反競爭活動的法律條例,並呼籲競爭局(Competition Bureau)對此進行調查。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主席霍姆斯(Robert Holmes)表示,一個由政府贊助的組織,奧組委利用其財務實力和顯著的優勢,獲得使用奧林匹克的名稱和標誌等權利,而其他人則不能夠以廣告形式表達他們的全面觀點,如商業促銷或政治演說,這樣的做法是不公平的。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要求申辦城市購買所有通往奧運場館主要街道的廣告空間,是為了保護利潤豐厚的獨家贊助合同免於其它的市場競爭。溫哥華在申辦奧運時承諾會按此要求做,並已花費4,000萬購買了當地所有的廣告空間。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管理方式意味著冬奧組織者買下所有可用的廣告空間,而不僅僅是他們想要選擇的地點,然後,他們打算出售自己無法使用的廣告空間給予奧運贊助商和其他奧運合作單位,如果仍然有剩餘空間,再考慮將它出售給其他人。
  
霍姆斯表示,令人關注的不僅是與奧運會無關的企業將不能合法的做廣告,而且購買廣告限制了人們抗議有關奧運問題的權利。他說:「所有新建設施和建築,以及涉及使用公共資金的其它事務的問題,都應該進行公開辯論,如果奧組委佔據了全部可用於廣告的空間,這將是我們非常關注的問題。」
  
溫哥華冬奧組委會已經通過聯邦立法,禁止人們使用與奧運會有關的任何商標和圖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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