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開始把自家公司的法則賣給其他公司,開創一個新事業的時候,我認為最重要的,就是先讓身邊的人買你的產品。例如開始做經銷權生意的時候,首先從熟識的經營者、職員等等開始。當然,一開始一定不會太順利,所以價格也要相對降低一點。
我本身也是這樣,不過現在大多數的經營者要開始販賣經銷權或擔任顧問之前,就已經做好萬全的體制準備了。但是,實際上並不需這麼做。所謂商業,原本就是業務比商品開發更重要。投資在豪華傳單或厚厚的使用手冊上,應該等到生意上軌道了之後再說,不是嗎?
另外,連自己人都不推薦的商品,當然也不能賣給陌生人。所以要先知道,讓身邊的人開心是成功的第一步,然後努力讓他們開心才行。@
摘自 《小店錢滾滾》 如何出版社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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