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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營:政院版稅改 不能改善社會M型化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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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日電)台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輕稅簡政」所得稅制改革方案規劃,調降營所稅率與個人綜所稅率,以及部分特別扣除額。馬營財經幕僚今天表示,政院版的稅改方案與馬蕭租稅政策多有類似,但在彰顯「租稅公平」精神上,仍不及馬蕭所提的租稅政策,也較不能改善社會M型化現象。

負責馬蕭租稅政策的國民黨智庫財政金融組召集人韋伯韜表示,行政院稅改版本是將高稅率採取「邊際稅率」做調降,但馬蕭在個人綜所稅部分主張,勞動家庭實施退稅補貼,是為基本、最低收入者,提供退稅補助,馬蕭版本更有利於照顧中低收入者。

此外,韋伯韜表示,馬蕭主張調降營所稅至百分之二十、取消產業別獎勵,加強功能業別獎勵,也比行政院版更有利租稅公平,因為以往政府獎勵、優惠高科技產業,但國民黨認為,台灣傳統產業也需要獎勵,有必要拉近兩者間的獎勵和補助。

國民黨立委、馬蕭總部發言人賴士葆認為,行政院在促產條例取消後,將企業營所稅從百分之二十五降為十七點五,但綜所稅稅率卻只調降百分之零點五到二點五,降低企業營所稅幅度,遠超過對個人綜所稅稅率的調降,顯示政府的減稅方案仍偏重企業。

參與馬蕭租稅政策制訂的清華大學教授李允傑認為,行政院版稅改方案沒有類似馬蕭提出負所得的概念,即只要人民願意工作,在一定年收入之下可獲補助,較少照顧到弱勢,另外,馬蕭主張提高遺產稅免稅及扣除額度至二千六百萬元,幾乎絕大多數授薪家庭均可受惠,反觀政院版則無,未反映租稅公平的精神,

行政院通過的稅改方案,營利事業所得稅率擬由現行百分之二十五調降為百分之十七點五,並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所稅規定。個人綜所稅率規劃從現行的百分之六、百分之十三、百分之二十一、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分別降為百分之五點五、百分之十二、百分之十九點五、百分之二十八、百分之三十七點五。

薪資特別扣除額則從現行的七萬八千元調整為十萬元;殘障特別扣除額從現行的七萬七千元調整為十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從「每戶」二萬五千元調整為「每人」二萬五千元;現行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為四萬六千元、有配偶者為九萬二千元,新稅制將分別調高為六萬元及十二萬元。

至於馬蕭今年一月三十一日所提的政策白皮書,則主張把現行薪資及殘障特別扣除額分由每人七萬八千、七萬七千元增至十萬元,教育扣除額由每戶改為每人二萬五千元,遺產稅免稅及扣除額由現行每戶約一千三百萬提高至二千六百萬,調降營所稅至百分之二十,並取消保留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的稅額。

馬蕭陣營並仿傚美國制度提出勞工家庭退稅補貼,以四口之家年收入三十六萬為例,只要這戶人家年所得低於三十六萬,一律補貼百分之十三,超過三十六萬,補貼額度遞減,所得超過四十八萬的家庭就不補助。此外,馬蕭還主張推動綠色稅制如開徵能源稅;成立賦稅改革委員會,推動公平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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