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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保單收團體費率 安達保險遭罰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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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八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於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美商安達保險公司台灣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有招攬個人保件卻以團體費率計收保費等情況,經委員會決議,核處新台幣120萬元。

金管會表示,安達保險辦理團體保險業務時,發現有招攬個人保件但卻以團體費率計收保費的情況,且專案加保申請書,加列文字也未送審查,違反保險法規定。

金管會表示,依照保險法第144條、第171條規定,處安達保險120萬元罰鍰,並呼籲業者,保險商品經審查通過後,只要有修改保單條款、要保書或重新釐訂保險費率時,應確實適用相關審查程序,以免觸法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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