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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訂房契約 訂金首日房價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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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9日訊】(大紀元記者于倩綜合報導)台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出爐,訂金最高只收首日房價30%,解約須依據住房天數退款;此新制最快年底公告施行。

台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組長邱惠美表示,消保會函請交通部研擬的「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有關訂金收取部分,契約範本中提供「收取」及「不收取」兩種選項,選擇收取訂金者,金額上限為入住第一天雙方約定房價的30%。

其次,解約退費部分,消費者在預定住宿日的14天以前要求退訂,訂金必須全部退還。如果在10到13天前通知,需退還70%的訂金。7到9天之前通知,需退還50%的訂金。

在預定住宿日的4到6天之前通知退訂,需退還40%,2到3天之前通知,需退還30%,住宿前1天通知,消費者只能拿回訂金的兩成。如果是當天才通知或根本沒有通知,旅館業者無須退費。

此外,如遇到颱風等不可歸責雙方情況,業者也須無息返還民眾支付的所有費用,對消費者來說,範本內容比現在各觀光旅館、旅館及民宿業者規範的內容要來得寬鬆。

與會的交通部觀光局副組長周世安表示,預計此契約範本最快可於年底,最慢明年初公告施行,他並說,業者若不遵守契約範本雖沒罰則,不過觀光局將與地方政府一起輔導觀光旅館及民宿業者施行,並將列入觀光旅館每年定檢項目,不合格將可罰款新台幣5萬元以上。

目前全台觀光旅館95家、旅館2,684家、民宿2,882家,其中觀光旅館與觀光區民宿會先適用;此外,約半年後,會訂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屆時所有旅館業者都要遵守。

消保會也提醒消費者,事先做好行程規劃,訂房前確認無誤,並以電話詢問有關訂房的規定,才不會因為臨時無法成行,掃興又損失錢。如果有消費爭議,或有相關消費問題需要諮詢或申訴時,可以撥打「1950」全台消費者服務專線,轉接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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