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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台商返台投資 台經部再度調降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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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台灣經濟部今天發布「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新修正要點,台商經主動陳報並回台投資,將可以最低罰鍰五萬元換取補辦許可。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表示,這是針對到大陸投資為「一般類」的台商,不論赴大陸投資時間點、或投資金額,只要主動陳報並願意回台投資,一律處以最低罰鍰5萬元。

如果主動陳報但未能回台投資,經濟部表示,如果台商投資金額或技術合作價值在兩千萬美元以下,則處罰鍰5萬元,投資額超過兩千萬美元但未達一億美元,怎處罰十萬元;投資額超過一億美元則以個案處理。

經濟部這次調降對偷跑台商的裁罰,是希望吸引台商積極選擇回台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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