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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大紀元2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泰安嘉義報導)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該局98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開始了,清查期間自98年2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將針對土地稅減免規則、國有財產法及相關法令等規定減免地價稅之公私有土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公營事業用地及原課〈免〉徵田賦土地為查核對象,經查核已變更使用,不符減免規定者,自原因、事實消滅之次年期起恢復徵收,並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補徵短繳稅款。
稅務局表示,這次清查除向有關單位蒐集資料外,並將視需要赴現場實地勘查是否變更使用;故呼籲土地所有權人,倘土地已變更使用,如原課徵田賦之土地現已不作農業使用或原減免稅地現況已不符減免規定,請務必據實向稅務局申請改按一般土地核課地價稅,以免被查獲受罰。為免民眾對清查工作有疑慮或爭議,該局外出清查人員均配戴職員證,請民眾屆時給予有關之配合與協助。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課徵,係以各縣市為單位採總歸戶制,按累進稅率計課。所謂總歸戶制,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個縣(市)內所有的土地合併歸成1戶,換句話說,土地係以個人為歸戶單位,然後再按同一縣(市)內所有的土地合併計算其地價總額,按其課稅級距適用的稅率計算其地價稅,所以每一個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個縣(市)有多筆土地,僅會收到1張地價稅稅單;如所有土地分別坐落兩個縣(市)以上,則將分別收到土地所轄稅捐機關所填發的地價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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