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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無薪假違法?台勞委會:很難認定

【大紀元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9日電)景氣不佳,實施無薪假企業愈來愈多,雖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三令五申強調,無薪假一定要經勞資協商,資方不得片面實施,但究竟多少無薪假是違法,勞委會今天坦承很難認定。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去年第4季開始,就忙著處理無薪假問題,並一再強調,無薪假一定要經過勞資協商,但仍有許多勞工指資方強迫實施,不過,勞委會至今查不到一件違法案件,勞委會坦承,很難認定資方實施無薪假是否違法。

條件處官員指出,有員工指是在資方強迫下簽了無薪假協議書,因現在工作不好找,大多數人即使心裡不願意,但只要還有工作,即使收入減少,也會忍氣吞聲簽下協議書,一但簽了協議書,若要認定資方違法,就須舉證,常形成勞方控資方違法,卻無法舉證。

官員說,雖然勞工在資方強迫簽無薪假協議書時,可以拒絕,並要求資方依原有勞動條件給付正常工資,若資方不同意,勞工向主管機關檢舉後,資方就會因違法遭處罰,並會被要求給付正常工資,但大部分勞工為了保住飯碗,也不願這麼做。

官員指出,一旦勞工最後仍因公司業務緊縮遭資遣,此時再追究資方是否違法就不易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