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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擬建立連動債審查制 強化風險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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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 3日電)行政院金管會擬比照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制度,建立連動債商品審查機制,要求銷售時需充分告知商品風險,尤其是銷售給散戶、個別自然人時,更應加強風險告知。

金管會表示,建立審查機制是既定方向,目前各局積極研擬相關規定,希望將銀行、證券、保險三塊商品領域,建立一套審查機制。

金管會指出,審查機制希望建立類似投信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制度,透過總代理人制度,未來業者申請時,將商品性質風險在說明書中充分表達出來。

按照金管會規劃,審查將區分兩種不同性質,連動債基本上是境外商品,應回歸境外商品本質,若是在國外賣給機構法人,類似私募性質,屬於事後報備性質,但未來仍擬由公會站在第一線審查。

若在國外是賣給機構法人以外的散戶、個別自然人,金管會希望建立審查機制。

金管會表示,不論是公募或私募,審查之後,主管機關最在意的是對於公開銷售給散戶、個別自然人的這塊,將會建立審查機制。

金管會並表示,這項審查機制規定訂定出來後,將會對外公告,待規章完成後將會開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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