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訪引命案慘絕人寰 上訪18年難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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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案發生在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區三汊鎮。

  1991年3月20日晚九時許,我的女兒從三汊鎮中學下晚自習回家,行至三汊鎮興南路大街上時,遭到一夥暴徒襲擊,頭部被砍開四條大口子,鮮血染紅了全身,兩隻手有五個指頭被砸成粉碎性骨折,其中右手食指被打掉了半截,經搶救無效,終因顱內出血含冤死去,可憐的女兒年僅14歲,正上初中二年級呀!血案驚天地,慘狀絕人寰!

  鎮黨委和鎮政府當即定為「三.二0事件」,市公安局和三汊鎮派出所抽調十二人組成專案偵破組,經過二十多天的縝密偵察,於同年4月12日將主兇丁某緝拿歸案。主兇丁某經教育交待了作案動機及經過:丁原在我所任教的學校讀書,因經常逃學和鬧堂,出於對學生負責的初衷,我走訪了他的家長,事後家長不讓其上學了,他便懷恨於我,於是多次企圖殺害我的女兒,終於於3月20日作案得逞。

  案件的偵破到了關鍵時刻,卻於4 月16日突然變卦,專案組故意不取關鍵證物,不追從犯,反向苦主發難,直至幫助主犯串供翻供(有專案組《調查報告》文字材料為證),苦主反覆催案無人受理,案件被強行壓住。

  1992年6月,罪犯丁某在被關押15個月後,竟被偷偷地釋放了。後來執法機關中有些同情者陸續告知我,是地區政法委副書記趙某兩次召集地市公檢法司聯席會,責令釋放罪犯丁某。於是執法機關立馬由破案轉向捂案,由為苦主說話轉向湮滅事證、串供,企圖辦成永久性冤案,千方百計庇護罪犯。這起冤案就是這樣人為製造出來的。

  萬事有果必有因,為什麼一個黨的高級幹部會和我一個小小的平民百姓過不去呢?

  原來這都是由於歷史原因留下來的禍根。本人青年時代就讀於孝感地區師範學校。1966年本應畢業離校,但是學校不讓離校,整屆學生留下參加文化大革命,歷史的潮流把我推進了地區革委會。但畢業後始終從事教育工作,直至退休。

  問題是,在一次革委會會議上,我對當時列席會議的張某提出過言辭激烈的批評,揭示過其善於吹牛拍馬的品性,所以遭其懷恨。誰料張某後來竟然當上了地委書記、市委書記,這就是他們為了藉機報復我,而寧可庇護殺人兇犯,蓄意製造冤案的真正原因。所以,當這個案子正破到關鍵時刻,被突然責令停止破案,並責令釋放人犯;所以,他就故意將我指控趙某的材料直接批示給了趙某本人;所以,在孝感範圍內,誰也不敢動這個案子;所以,十八年來儘管我不斷地向中央、省、地、市反覆申訴,甚至省長作了批示,公安廳長和副廳長先後四次批示、督辦、交辦,公安廳巡查組經過八個多月的督辦,由於受張、趙的操控,所以誰也不敢揭這個蓋子。

  當今中國社會已進入法制化的和諧社會,難道就因為我40年前以學生身份參加過兩年文化大革命,我和我的子女就不能享受法律的公正保護嗎?即使要報復於我也罷了,難道無辜的孩子也該遭受株連嗎?

  公正的網友們,敬請你們評一評:如果這個道理成立,那我就認命吧!(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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