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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書損譽 判學校重發

【大紀元9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前聖心高中劉姓教師離職,校方竟在他的離職證明書寫「不合格教師」、「罔顧學生受教之權益,良知何在?自私自利,喪盡師道」字樣,劉某訴請重發證書及賠償100萬,高等法院判決聖心重發,且不得再加註上述文字,但不必賠錢;仍可上訴。

劉某主張,他自91年8月到95年7月間,在基隆聖心高中擔任代理與實習教師,95年8月離職要到北市松山高商擔任教職,向聖心高中申請離職證明,但他拿到的離職證明書卻載有「不合格教師」等文字。

求償百萬 聖心免賠

劉某認為,聖心中學在他離職證明上寫的文字,已屬不實,損及他名譽,導致他的年資計算有變,權益受損,他提告要求聖心高中重發離職證明,除不得加註上述字眼,還求償100萬元;基隆地方法院一審判劉某敗訴。

經劉某上訴高等法院後,合議庭認為,聖心中學應重發離職證明書,且不得有原本的「不合格教師」字樣,法官認為,離職證明書僅有特定人看得到,不會有內容散布或是傳述給第三人的情況,劉某名譽不會因離職證明而受損,判聖心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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