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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停車收費 學校可統籌運用

市府同意預算收支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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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市學校停車場從這學年起,教師停車也要收費,台中市教師會31日表示,不反對使用者付費,但盼收取的費用能留在學校使用,不收歸市庫所有;副市長蕭家旗指出,同意學校以收支對列編預算方式運用。

台中市教師會理事長張旭政指出,市府在7月30日通過學校機關員工停放汽車收費標準,從8月1日起要求各校教職員工校內停車也須徵收停車費用,目前各校收費情況統一1學期收費600元,1年收費1200元。

張旭政強調,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教師會並不反對教師停車收費,但希望這筆停車費用能留在學校做改善教學使用,但教師會多次向市府提議,均未獲正面回應。

張旭政說,依據規費法的規定,學校是停車費的業務主管機關,也是徵收機關,因此學校所收取的經費,應交由學校運用,況且初估全市教職員工以各校約3、40個停車位來計算,全年約僅收取3、400萬元,對市府全年預算形同杯水車薪,但對學校而言卻是不無小補。

張旭政說,以近日新流感的防疫工程而言,學校要支出的經費增加,若能提供學校運用,足以購買額溫槍、口罩、消毒水等。

蕭家旗則指出,市府原則上同意這筆停車費用由學校採收支對列方式統籌運用,只要學校編入預算,有正確目的的使用,市府不會有意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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