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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北縣等縣市99年12月25日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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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日電)台灣內政部今天公告,自民國99年12月25日,台北縣改制為新北市,台中縣市合併改制為台中市,台南縣市合併改制為台南市,高雄縣市合併改制為高雄市。

行政院院會7月2日通過台北縣、台中縣市、高雄縣市、台南縣市改制案後,因有部分縣市改制計畫書略做修改,內政部整理後陳報行政院;行政院8月27日核定,內政部今天下午正式發布公告。

內政部公告指出,「台北縣改制計畫」、「台中縣(市)合併改制計畫」、「台南縣(市)合併改制計畫」及「高雄縣市合併改制計畫」,自即日生效;並自99年12月25日,台北縣改制為「新北市」,台中縣(市)合併改制為「台中市」,台南縣(市)合併改制為「台南市」,高雄縣市合併改制為「高雄市」。

另外,根據地方制度法第87條之1規定,「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應以當屆直轄市長任期屆滿之日為改制日。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的任期均調整至改制日止,不辦理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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