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司機被判終身監禁 加國史上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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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魏思明加拿大綜合報導)週三(9月9日),一名魁北克省法官裁決,因多次酒後駕車被定罪並導致一名婦女死亡的魁北克男子不屬於危險罪犯(dangerous offender),但被判處終身監禁。這是加拿大歷史上對此類犯罪最嚴厲的判罰。

儘管檢控方和受害者家屬要求罪犯被定性為危險罪犯,魁北克法院法官Michel Mercier判決,沃爾甚(Roger Walsh)將不會被判定為危險罪犯。法官認為,加拿大有關「危險罪犯」的法律定義不夠明確,沒有適用於這類犯罪的文字規定,因此不足以把沃爾甚定性為危險罪犯。

不過,法官仍判決沃爾甚終身監禁。根據加拿大法律,通常只有最暴力的犯罪份子會被判定為危險罪犯,並將被判處無期徒刑,如殺人或輪姦。

沃爾甚去年承認酒後開車撞死了乘坐輪椅的Anee Khudaverdian後逃逸,Khudaverdian是一名小兒麻痺症患者,事發當天是她47歲的生日。她的家人稱這場事故令整個家庭感到心碎。他們對週三的判決表示滿意。

據CBC報導,死者的姐姐稱﹕「今天我們創造了歷史,我想這真的很有意義,也很重要。」她表示是否判定罪犯為危險罪犯只是個標籤而已,他服刑的時間一樣長,沒什麼區別。

這一歷史性的裁決令加拿大人對有關危險罪犯定義的公開辯論邁進了一步,死者家屬呼籲法律制定者能多聽取公眾的意見。

據悉,沃爾甚是一名屢教不改、具有高風險的累犯,他有114個刑事定罪記錄,其中包括19次酒後駕車,違反假釋條例、惡作劇、盜竊和嚴重鬥毆等罪名。

聯邦保守黨政府於去年對刑法進行了修改以打擊暴力犯罪,檢察官有權要求將危險罪犯判處有期徒刑,並實施強制性監控10年後方可獲釋。如果一名危險罪犯違反釋放條件,將被送回監獄繼續服刑。

新的法令頒佈後,在安省和亞伯達省分別有一名多次醉酒駕車的罪犯被指控為危險罪犯,但均沒成功,此次的判決是第三個檢控方要求被告被判定為危險罪犯,但被駁回的此類案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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