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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一審宣判 扁珍無期徒刑

【大紀元9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欣怡台灣台北綜合報導)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所涉司法案件,台北地方法院9月11日下午4時一審宣判,前總統陳水扁涉及6罪,被重判無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億元,褫奪公權終身;前第一夫人吳淑珍也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新台幣3億元,至於其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則被控為父母洗錢,被判2年6個月及1年8個月有期徒刑,而扁親屬、部屬也分別判處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特偵組於去年12月偵結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4案,共起訴陳水扁夫婦等14名被告。今年5月再對陳水扁夫婦追加起訴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3億獻金案,以及前101董事長陳敏薰千萬買官案。

台北地方法院經過10個月審理,11日下午針對案件做出一審宣判,14名被告除吳淑珍大學同學蔡美利則因罹患癌症重病停審外,13名被告皆因涉及洗錢重罪,都遭判決有罪。

扁珍知法犯法 褫奪公權終身共罰5億

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夫婦涉及4案與6犯罪事實,重判無期徒刑,併科罰金共計新台幣5億元,褫奪公權終身。對此,台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表示,法官認為陳水扁為法律人,有卸任總統禮遇條例的各項尊崇,本應為民表率,將卻知法犯法。另外,吳淑珍也曾貴為總統夫人,也是知法犯法,同時法官認定,吳淑珍主導所有案情,犯罪不法所得之高令人嘆為觀止,因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中洗錢案判刑最重。

至於其子陳致中涉及洗錢罪嫌成立,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5億,財產沒收;媳婦黃睿靚遭判1年8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5億,可緩刑5年,但須向國庫支付新台幣2億。吳淑珍兄吳景茂及嫂嫂陳俊英則因洗錢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罰金新台幣3百萬。

對於扁案的一審宣判,台灣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則是表示尊重司法。他說:「我們尊重司法,對於個案不做評論。」

扁辦:違反程序及正義 不承認判決

面對這樣的重判,代表扁辦到庭聆聽判決的秘書江志銘指出,遭判重刑一如陳水扁所預料,但因為合議庭違反程序及正義,所以無法接受,也不承認這個判決。

據了解,選擇留在看守所的陳水扁透過數位電視,全程掌握最新訊息,在得知被判重刑,情緒顯得很平靜。

馬永成判20年 陳鎮慧免刑

除了扁家人被宣判,合議庭認為前總統府秘書長馬永成涉及3項罪名成立,被重判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涉4罪,求處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不過總統府會計兼出納陳鎮慧雖涉及5罪,但合議庭全部給予免刑。

此外,扁家友人蔡銘哲、蔡銘杰兄弟檔,因為擔任污點證人,被判兩年有期徒刑,蔡銘杰褫奪公權1年,蔡銘哲則是得緩刑5年。前竹科管理局前局長李界木因收受賄賂,被判6年,褫奪公權3年。力麒負責人郭銓慶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減刑3個月。

包括陳水扁等13名被告,11日下午全部未到庭聽判。

法官告發致、妤、趙貪污

除了起訴書內容之外,法官蔡守訓還向檢方告發扁子女包括陳幸妤、陳致中,及女婿趙建銘,以及當初提供阿珍假發票的李碧君在國務機要費中涉嫌貪污,也告發台泥董事長辜成允涉及詐欺等罪。

在宣判後,外界關注遭羈押長達256天的陳水扁,是否能在本月25日羈押期限屆滿時結束羈押。對此,台北地院指出,下週是否開延押庭,合議庭尚未決定,能否結束8個多月的羈押,仍待高院合議庭決定。

陳水扁 心情平靜無異狀

台北看守所人員表示,宣判當時,陳水扁透過掌上型數位電視,得知自已被判重刑,被判處無期徒刑,以及其他家人的判決,他的情緒沒有太大起伏異樣,顯得很平靜。

不過由於擔心陳水扁心情受到影響,台北看守所有加派人力觀察陳水扁的舉動,而若陳水扁有需要,將尊重他的意願對他進行心理輔導。

在宣判的前一天,陳水扁透過扁辦,發表一份庭外答辯書,否認檢方所指罪證,申訴自己唯一犯的罪,只有犯社會文化罪。他說,以社會文化的角度而言,我沒有管束家人是有罪的,可是社會文化罪不同於司法犯罪,就司法而言,我是無罪的。◇



(大紀元製表)



(大紀元製表)

以下是全案大事記:

–2008年5月20日,陳水扁卸任總統後,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國務費案,並將陳水扁列為被告。陳水扁也是中華民國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總統被檢方列為偵字案被告的案例。

–7月24日,特偵組首度以被告身分訊問陳水扁。

–8月15日,瑞士司法機關提供扁家疑海外洗錢的資產資料,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扁家疑洗錢案,並於當晚傳喚陳水扁說明。

–8月16日,特偵組搜索陳水扁位於台北市信義區的寶徠花園廣場住處及陳水扁辦公室等地,當天將陳水扁、吳淑珍、吳景茂、陳致中、黃睿靚列為洗錢被告,並將陳水扁、吳淑珍、吳景茂3人限制出境。

–11月11日,特偵組第5度傳喚陳水扁,歷經近6小時訊問,檢察官以陳水扁涉犯重罪,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陳水扁;法院次日凌晨裁准。

–12月12日,扁家4大弊案偵查終結,特偵組依貪污、洗淺等罪起訴陳水扁等14名被告,並求處陳水扁最嚴厲之刑,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從重求刑。

–12月13日,扁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周占春所組成的合議庭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

–12月25日,台北地方法院庭長會議決定,將民國95年查黑中心國務費案與特偵組扁案併案,一併交由審判長蔡守訓合議庭審理。

–12月30日,陳水扁獲釋特偵組抗告成功,合議庭裁定陳水扁羈押不禁見。

–2009年3月3日,台北地院裁定陳水扁延押2個月。

–5月11日,台北地院第2次裁定陳水扁延押,陳水扁聲稱腳痛和心臟不好,送台北縣立板橋醫院戒護就醫。

–5月21日,陳水扁解除律師委任並捨棄所有證人傳訊與詰問。台北地院諭知公設辯護人為扁辯護。

–7月13日,台北地院第3次裁定延押陳水扁。

–9月11日,扁家4大弊案宣判,台北地院判處陳水扁、吳淑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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