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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宣判 鄭文龍:政治判決

【大紀元9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1日電)前總統陳水扁及其家人涉貪污、洗錢案,台北地院今天判處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無期徒刑。過去曾為陳水扁辯護的律師鄭文龍指出,法院並無證據證明陳水扁涉案,該判決為政治判決。

鄭文龍表示,無論是特偵組或台北地院合議庭,均以推論方式,認定陳水扁對龍潭案「不可能不知情」,他們或許可以對扁是否知情提出質疑,但在法律上必須有證據才能定罪。

鄭文龍說,包括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台泥董事長辜成允或吳淑珍友人蔡銘哲等同案被告,並未指涉陳水扁對龍潭案知情,承審合議庭卻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判扁有罪,根本是政治判決,公正、公平的法官應該判決陳水扁無罪。

至於國務費案部分。鄭文龍指出,行政院主計處的公文已明白揭示「國務機要費具有特別費性質」,特偵組卻自行提出一套見解,指摘陳水扁詐領國務費,而這項見解還與過去高檢署查黑中心的認定互相矛盾。

他說,法院過去在特別費案接受總統馬英九所提出的「大水庫理論」,而拒絕接受陳水扁的主張,雙方的差別待遇昭然若揭,無法讓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