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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宣判 法院:致靚知恥近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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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1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判決扁家4大案。前總統陳水扁子、媳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刑度較輕。法官在判決書指出,兩人先前態度傲慢,但後來終能自白認錯,猶時未晚,可說知恥近乎勇。

陳致中、黃睿靚因被控為陳水扁夫婦洗錢,分別遭判刑2年6個月、1年8個月,黃睿靚獲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致中、黃睿靚自畢業以來,到案發時雖未曾有正式固定工作,但以兩人智識程度,不可能不知道所獲得財富是陳水扁及吳淑珍憑藉總統職位所獲取的不法所得。

判決書表示,「知足常足,終生不辱、知止常止,終生不恥」,致、靚兩人原本態度傲慢,頗自豪於權貴之姿,但於法院審理期間,終能自白認錯,猶時未晚,知恥近乎勇。

法官認為,致、靚兩人犯罪所得高昂、且在帳戶中款項為台灣國民年平均所得的2000倍之多、迄今未有繳還意願,純屬口惠實不至,念及兩人尚有幼女,尤需母愛關心,且兩人年紀尚輕,時至今日已開始放下身段、貢獻才智以回饋社會。

判決指出,黃睿靚惑於親情權貴,導致犯罪,且犯後坦承犯行,深知悔悟,法院認為經過這次教訓後,當知警惕,且承諾願為公益奉獻,應無再犯之虞,因此判處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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