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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案 法院:扁珍貪3億辜成允涉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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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1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扁家4大案。龍潭購地案,法官認定前總統陳水扁夫婦收賄新台幣3億元佣金,另認為台泥董事長辜成允涉向扁家友人蔡銘哲詐得1億元,依職權告發辜成允詐欺。

法院判決書指出,辜成允民國90年間為挽救自家達裕公司,透過親人辜仲諒尋求金主,辜仲諒於是請扁家友人蔡銘哲牽線,推動將龍潭工業區納編為科學工業園區,蔡銘哲事後將相關訊息報告當時總統夫人吳淑珍,指事成後可獲龐大利潤。

由於全案經行政部門評估難以推動,蔡銘哲於是向吳淑珍報告,要她請陳水扁以總統職權命行政部門辦理。扁珍考量龍潭案如順利推動,將有鉅額佣金對價可得,於是由吳淑珍出面要蔡銘哲等人「進行看看」,還告訴蔡銘哲「如果人家要給佣金的話,你就拿」。

後蔡銘哲與科管局長李界木推動龍潭案受阻,吳淑珍即通知蔡銘哲稱扁想了解困難之處,李界木於是到官邸向陳水扁報告,陳水扁事後召集時任行政院長游錫堃、行政院副院長林信義、國科會主委魏哲和討論,並裁示「 (龍潭案)該做就要做,不要因選舉或外界有質疑就停頓」。

判決書指出,扁珍從龍潭案共獲得新台幣3億元的賄款,並經由蔡銘哲等人協助下,分批匯往海外洗錢,而蔡銘哲、蔡銘杰、蔡美利3姊弟,也從中獲得7000萬至8000萬元。合議庭要求扁珍、蔡銘哲、李界木應共同追繳新台幣1.3億元與美金838萬元的犯罪所得。

此外,法官認為,辜成允為促成龍潭案,支付4億佣金,沒有多匯,但後來蔡銘哲發現自身帳戶內多出一筆不明1億元,問是否為辜成允所匯時,辜成允卻謊稱是他所多匯的錢,讓蔡銘哲陷於錯誤返還,有詐欺之嫌,應由檢察官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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