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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展館案 台法院:珍收賄91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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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1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扁家4大案。南港展覽館案,法官認定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收賄金額達新台幣9180萬9398元。

法院判決書指出,民國92年間,前力拓負責人郭銓慶爭取承包南港展覽館工程,透過扁家友人蔡銘哲向吳淑珍表示若能協助力拓取得工程評選委員名單、投標廠商資格限制等公文書,在得標後給予總工程款2.5%(約9000萬元)作為對價。

蔡銘哲向吳淑珍報告後,吳淑珍為圖得鉅款,允諾蔡銘哲以配合郭銓慶辦理;吳淑珍則於92年9月19日前的某一天,請時任內政部長的余政憲至總統官邸密商,指示余政憲將評委名單洩漏給蔡銘哲,轉交郭銓慶。

同年9月21日晚間,余政憲透過友人約蔡銘哲在台北市的兄弟飯店房間見面,余政憲到場後即將已圈選、尚未公布的正、備取外聘專家名單影本供蔡銘哲抄錄。蔡銘哲離開兄弟飯店後,深夜立即約郭銓慶在台北市伊通公園見面,出示名單由郭抄錄。

至於投標廠商資格限制公文書,事後由余政憲裝在信封袋密封後,透過不知情的當時內政部部屬,輾轉再交付郭銓慶,讓郭銓慶得以賄賂其中7名評選委員,最終以新台幣35億9319萬5000元得標南港展覽館工程。

判決書表示,93年底,郭銓慶透過胞妹郭淑珍海外帳戶,匯款美金273萬5500元(依當時費率,合新台幣9180萬9398元)到蔡銘哲與妻子林碧婷設在香港標準銀行聯名帳戶,這筆錢隨後又匯往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在新加坡標準銀行的兩個帳戶。

判決書指出,這筆賄款會同其他資金,最後輾轉匯入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涉在瑞士的帳戶中存放。直到今年1月初遭瑞士聯邦檢察官以涉嫌洗錢犯罪為由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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