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辜仲諒給款案攀關係非貪污 扁珍無罪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9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1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扁家4大案與追加起訴部分。法官認定,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給款扁家,僅屬企圖攀關係,不構成貪污,判扁珍無罪。

特偵組今年5月間,對陳水扁夫婦追加起訴辜仲諒給款新台幣3億元,認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與違反政治獻金法;對前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陳水扁夫婦1000萬元,也追加起訴扁珍夫婦收賄。

判決書指出,雖然辜仲諒有給款扁家,但根據辜仲諒到法院作證證詞,顯示過去給款純粹僅是認同扁珍理想,意欲共同完成,有企圖攀關係、求心安的意味,沒有具體事實證明陳水扁就某一具體事務或金融政策,曾經利用擔任總統職務上的權力,要求辜仲諒交款,也沒有違反政治獻金法的部分。

至於陳敏薰交付賄款部分,法官認定陳敏薰給扁珍1000萬元,與陳敏薰取得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有對價關係,判扁珍收陳敏薰款構成收賄。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