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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珍齋商標 專用權須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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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阮怡瑜、劉曉欣/彰化報導〕彰化縣鹿港鎮百年老店玉珍齋的家族商標官司案,纏訟10年,去年由最高法院判決由母親黃盧清秀與7名子女共同繼承商標使用權定讞後,對於黃母與三子黃一彬向經濟部註冊的「玉珍齋」商標專用權,彰化地院11日判決黃母與黃一彬須塗銷該項商標專用權登記。

長子︰證明商標是父親遺產

對此判決,長子黃一舟表示,司法終於還原真相,證明商標是父親的遺產,也還給在天之靈的父親一個公道,同時也戳破三弟黃一彬為了商標移轉登記所編造的謊言。

至於目前經營「玉珍齋」鹿港老店的黃家三子黃一彬,直至截稿前,記者透過手機仍無法聯絡上,無法得知其說法,走訪鹿港老店,店員僅表示會轉告,無法代為發言。但他去年在面對最高法院判決敗訴定讞時指稱,他與母親尊重法院判決,但認為法院引用的證據資料與現實不符,不希望法律毀掉百年老店。

兄弟因此鬩牆 雙方動作頻頻

根據彰化地院判決指出,玉珍齋第4代經營者黃森榮於民國87年因中風導致失語、失智症,屬心神喪失狀態,其妻黃盧清秀與三子黃一彬於88年5、6月間取得黃森榮對於「玉珍齋」商標專用權讓與同意書,並據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專用權移轉登記。

判決指出,長子黃一舟隨以父親的同意書是偽造為由,控告母親與三弟偽造文書,並要求智財局暫緩辦理,偽造文書案在92年由彰化地檢署不起訴後,智財局在同年3月核准黃盧清秀與黃一彬的專用權移轉登記,讓2人取得商標專用權。

地院判決指出,根據當年相關醫學報告與資料,足以認定黃森榮的讓與同意書並非在其意識清醒下所寫,該讓與同意書應屬不合法,黃盧清秀與三子的專用權移轉也不合法,依法應該塗銷,並由所有子女共同繼承該商標使用權。

法官進一步指出,黃家官司纏訟多年,癥結在於過程是否合法,以確認先祖的意思,但如古詩所云:「人生到處知何似、應似飛鴻踏雪泥、泥上偶而留指爪、鴻飛那復計東西(註:此為判決書原文 )」,後代執意從先祖所留不周全的遺言,各自作有利於己的解讀,徒生無窮紛爭。

法官指出,況且,「玉珍齋」既依商標法為登記,就該受商標法規範,因此不論黃家先祖是否有意將商標權轉與三子黃一彬,但現實是商標權沒有在黃森榮健康、清醒時,合法轉移,就該被認定為其遺產,需由其遺孀黃盧清秀及7名子女共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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