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將可留澳申請永久居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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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何慧明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如果所持的簽證已經過期,將不再需要離澳回原居地才可以申請永久居留簽證。

據澳新社報導,9月14日生效的新移民法,意味著申請人在等候永久居留簽證審批期間,不再需要面臨夫妻分離。在簽證審批期間,申請人可以繼續留在澳洲。這一移民法的修改,相信每年可以令數百人受惠。移民部長埃文斯(Chris Evans)的發言人說,這一移民法的修改是因為現在的做法也影響到了澳洲人,因為他們面臨著與配偶長期分離的可能,他說:「在此之前,這些配偶的案例只能在澳尋求部長干預解決,或離澳在海外申請簽證,這實際上是導致家庭分裂。」 這些案例佔了提交給部長解決的案例的百分之三十。這次修改的移民法例是第48條,法例防止申請人在申請被拒後繼續留澳,或在簽證被取消或過期後繼續留澳申請其它的一系列簽證。

但這一修改不適用於那些之前曾經被拒絕過配偶簽證的申請人,或那些因為品格而被取消或拒絕簽證的人。合格的人士將需要填寫一份擔保申請表,其配偶需要在表格上簽名,另外還需要由兩名澳洲人做出法定聲明(statutory declaration)。移民專家對這一修改表示歡迎,但他們說還需要再進一步引伸到配偶以外的澳洲家庭的其他成員。移民律師安德森說,應該給予移民部的案件處理職員更大的酌情權。她說:「對於那些可能符合其他的簽證,但因為他們收到錯誤的建議或情況發生了變化,他們選擇錯了,他們仍然需要部長進行干預才可以解決,問題是部長辦公室以外的決定是不一致的,一些非常有理由的案例被遺漏。」

難民和移民法律中心的協調人David Manne說,移民法例第48條是荒謬的,它會迫使澳洲人和他們的親人分開。他說:「無庸置疑,過去在某些情況下,第48條是過分嚴厲和不公正的,並引起了不必要的傷害,包括澳洲人的親人。我們處理過大量的案件,後果是很多的人被不必要地送離了澳洲。這不僅是他們本人,還有與他們有緊密關係的澳洲人受到了傷害。它可以導致澳洲人面臨困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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