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貓纜掩弊 北市府疑爆偽造文書

新塔柱做水保 市府拗:多此一舉

人氣: 1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9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曉宜、曾韋禎、邱紹雯/台北報導〕繼馬市長任內「政績」|貓纜、內湖捷運、新生高、大巨蛋等工程、招標案疑似弊端連環爆後,現又傳出北市府疑似偽造文書掩蓋貓纜弊端事件。


「馬市長」任內四大「政績」擺爛 (自由時報)

北市府去年聲稱,貓纜所有塔柱基樁都是依照公共工程委員會「第02476章井基施工規範」施工、監造,但工程會日前證實,該委員會從來都沒有這一章規範。

*市府稱依工程會規範施工 遭工程會戳破*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痛批,八八水災讓人民看清馬英九的無能,其市長任內的四大爛攤,更證明馬當年決策錯誤、欺騙人民,現在的馬總統也無法再給人民期待;而郝市府根本是為包庇馬英九不斷說謊、圓謊,否則為何要在事發後偽造文書掩飾疏失,背後究竟掩藏多少弊端令人質疑。

T16塔柱坍塌後,貓纜各基樁的施工過程即受專業界強烈質疑,其中監造與施工單位是否在施工過程依照井基施工規範施作,成為檢驗依據。但奇怪的是,記者調閱北市府歷次公文仔細比對發現,去年10月22日北市府提供市議員李文英貓纜合約內容,包括台北市工程施工規範、補充施工說明,都沒有「井式基礎施工規範」這一章。

*先無後有 冒出第02476章井基施工規範*

李文英表示,她繼續行文市府要求提供T16塔柱井基施工規範,新工處去年11月20日回文「並無研究室所需之井基規範」;11月28日召開協調會,新工處也一再於會議中明言無此規範,但監造單位台灣世曦公司卻說有,但也拿不出來,當天新工處人員在辦公室找到晚上十一點多都找不到。

李文英說,到了12月,市府突然行文台北市議會,送來一份「第02476章井基施工規範」,並在12月15日的文中載明「監造單位於井基施工過程,係參考公共工程委員會第02476章井式基礎等相關規範,據以執行監造業務」。

*市府稱是補充協議小疏漏 立委痛斥說謊*

但蔡煌瑯日前向工程會調閱此規範,工程會回文卻稱「查本會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並無第02476章井式基礎乙章」。

對此新工處科長陳世杰在接受記者查證時表示,此為統包工程,所以簽約時無此規範,等到施工時,才又做補充協議。記者詢問,既有補充協議,為何先前議員查詢時均說沒有,陳表示,「是當時的小疏漏」。記者再問,工程會其實並無此規範,陳才坦承,「議員質詢後上網查,也確實沒查到」。新工處長吳俊賢狡辯說,當時網路查不到是因資料已撤下,彙編成冊,實際上確實有。

蔡煌瑯痛批市府根本在說謊,工程會說得很清楚,井基施作屬特殊工程,應由各機關在簽訂契約時個別訂之,所以工程會從過去到現在都沒訂過該規範,也沒有第02476章。

蔡煌瑯說,貓纜最主要的工程就是塔柱基樁的井基挖掘,在簽約時,竟可以沒有,等議員質詢一時拿不出來,就說是依照工程會的規範在做施工、監造,他質疑,所謂「補充協議」也是在貓纜出事後補上,目的是在掩飾監造與施工的嚴重弊端。

〔自由時報記者邱紹雯、陳曉宜/台北報導〕小林滅村,同位順向坡的貓纜居民心驚,台北市議員徐佳青質疑,新遷移的T16-1塔柱水保設施完備,當年馬市府聲稱貓纜不必水保,根本是不顧人民生命安全的大謊言,並質疑聲稱不用水保的馬市府,為何還付給春原營造二千五百萬水保費用?

*輿論壓力不得不做 議員批:傲慢*

對此,市政府秘書長楊錫安受訪時,竟語出驚人的表示,T16塔柱原本就不需要做水保,未來也不需要,現在是在媒體、大眾輿論監督下不得不做,講白話是「殺雞用牛刀」,其實是「多此一舉」。

記者追問,「難道在發生邊坡掏空、土石流後,仍不認為當初應做好水土保持?」楊錫安答,站在工程專業立場當然不需要,現在T16-1的新基樁是以高標準讓民眾「安心」,非做不可。

面對楊「多此一舉」的說法,徐佳青痛批,郝市府簡直傲慢,竟敢說花人民公帑施工是應媒體要求、多此一舉,「有本事不要做,看他敢不敢拿人民生命做賭注」,這種死不認錯的官員,跟馬英九死不承認救災不力,還把責任推給災民一樣可惡。她更質疑,當初市府與春原的合約給了二千五百萬水土保持費用,若不必做水保,那這筆錢是誰吞掉了?

徐佳青表示,當年馬市府為了趕工,遊走法律邊緣,讓貓纜免做環評、免做水保,如果建在山坡地上的貓纜真的如此安全,那新建的T16-1塔柱幹嘛做這麼多水保設施,市府不是自打嘴巴嗎?這也顯示,馬市府過去宣稱不必做水保的決策,是罔顧人民生命安全的最大謊言,貓纜二十五根塔柱未來也都有可能崩坍。

徐佳青表示,這次市府施作T16-1塔柱,不僅水保設施完備,廢土清運紀錄也非常仔細,基樁灌漿還加灌水泥清漿,利於填補超挖空隙,使其與岩壁緊密結合,這些做法都與過去大為不同。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