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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案 警稱晚報案 強盜變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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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邱俊福、王述宏/台北報導〕「強盜案」超過2天就自動降級為「竊盜案」?台北縣賴姓女子遭歹徒伏擊痛毆、搶走財物,住院、休養7天後報案,派出所副所長竟說「強盜、傷害只有『2天』的時效性,如今只能以竊盜案受理」。


賴姓女被害人遭歹徒毆打與強盜財物的案發地。(自由時報)

賴女事後向警界朋友求證,才知所謂的「2天報案時效」,根本是鬼扯;警界人士指出,若此說成立,那所有刑案全數自動「降級」,強盜變竊盜、竊盜變遺失,殺人變傷害、傷害變沒事,全國治安豈不一片大好?

*警:報案人只說被打*

被指控將刑案降級的,是新店分局安和派出所副所長朱建中。他昨天強調,從未說過強盜案報案時效2天,是賴女報案時僅說被打,才以傷害案處理。

在北縣新店經營家族食品加工的37歲賴女說,3年前因生意關係結識詹姓男子,2人曾吃飯、看電影,男方表達追求之意,但她覺得對方生活複雜而拒絕,不料詹某不僅放話恐嚇,還派人跟蹤她,甚至向她的男友放話,令她相當害怕。

賴女說,今年6月25日晚間7時許,她倒車駛進加工廠的車庫,突有歹徒以木棍抵住車庫鐵門,揮拳痛毆她,再搶走內有5、6000元的錢包逃離。

新店分局安和派出所據報派員前往處理,賴女被送慈濟醫院診療,住院2天期間,警方詢問她是否曾和人結怨或有超車糾紛,卻不製作筆錄。

賴女出院,在家休養5天後赴派出所報案,賴女陳述,派出所副所長朱建中竟說「強盜、傷害只有『2天』的時效性,現在只能以竊盜受理」,賴女信以為真,但她的男友堅持報案,新店警方才切割式受理傷害罪,卻未依法處理「強盜罪」。

賴女說,害怕對方再對她不利,盼警方全力逮捕強盜她的暴徒,並揪出幕後教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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